南安市第二小学

2021年秋季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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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现就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美林社区(市第九小学招生服务区域除外)、南美社区、李东社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及珠渊村、坵洋村的部分适龄儿童(碧桂园楼盘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招生年龄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四、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南安市第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70人。

五、招生办法

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实行同区域学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为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第1类适龄儿童,未被市区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招收的第2、3、4类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1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附件4)

(2)报名时间

7月5日—7月6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1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④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2)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7月7日。

②第2类招生对象:7月8日。

③第3类招生对象:7月9日。

④第4类招生对象:7月10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3.第三批次招生(如果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④第4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28日—7月31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④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六、招生要求

1.6月20日前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

2.学校不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费用。

3.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合理控制班生规模,不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不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

4.自觉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学校招生期间的咨询电话是:05958627980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同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学校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6.适龄儿童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

③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

、其他

(一)本《通告》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南安市第二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表

2.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待社区居委会通知后,到社区领取,也可自行下载打印)

3. 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待社区居委会通知后,第一批及第二批1.2.3类的对象到社区居委会领取)

4. 南安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南安市第二小学

2021年6月15日

END

来源:南安二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