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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经齐河县人民政府批准,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涉及土地31.8万平,起始出让价总计4.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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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齐2021-24号、齐2021-39号两宗土地须一同规划、一同报批,由竞得人一并竞买,单宗地竞买无效。

齐2020-16号宗地地上附着物与土地一并整体出让,不设保留价,出让起始价即底价,出让过程中的增价部分为土地收益。

齐2021-38号宗地竞得人须在地块外西南侧无偿代建一处供市民开放的城市公园,用地面积不少于8亩。

齐2021-24号、齐2021-32号、齐2021-34号等地块按“标准地”进行出让,具体控制指标按照《齐河县“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指标要求建设。土地成交后,土地竞得人须与属地政府签订投资监管协议。

齐2020-76号宗地为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竞得人须按照确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后续深化设计,并报请审查通过后实施,其他用地指标以规划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