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药品配备有五个特征
文 | 辛颖 孙爱民
编辑 | 王小
2021年6月18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第二批)新闻发布会”。本次组织企业报送的配备信息共涉及92个药品,均为2020年谈判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
一个多月前,国家医保局公布了19种新版医保目录谈判药品配备机构汇总表,涉及的药品均为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经过2020年医保谈判后,共119种药品谈判成功被纳入医保支付乙类范围。其中,含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
国家医保局开通了公众查询渠道,以方便有需求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公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查询服务”模块中,点击“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查询”,进行相关药品的配备机构查询。
截至5月31日,第二批的92个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分品种看,富马酸伏诺拉生片等五个药品在全国32个省份(含兵团)均有配备,73个药品覆盖省份已超过20个省份。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信息显示,上述92个药品在各省配备情况不一。江苏和河南配备药品最多,覆盖89个药品。北京等13个省份覆盖药品数量超过80个,海南、宁夏、兵团覆盖药品数量少于50个,西藏仅覆盖9个药品。
第一批公布的19种药品的配备机构,从4月份的3324家,增长到如今的5572家,增幅达68%。
谈判药的特点
国家医保局在上述发布会上总结了谈判药品配备的几个特点:
一是临床急需药品的配备机构数量保持快速增长。
二是不同治疗领域药品的配备情况存在差别,肿瘤、慢性病等配备情况优于抗感染、骨科、肠外营养等药品配备情况。
三是同期上市的药品中,西药配备机构数量高于中成药。
四是配备机构数量与药品上市时间呈正相关,上市时间越长,配备机构数量越多。
五是不同地区间存在差别。从平均配备药品数量看,东、中、西部地区呈递减趋势。
经过国家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产品,如何能快速进医院、进药店?这是药企与患者均关心的话题。
“这要靠医院自己做决策”,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大健康》,从医保的角度,通过“双通道”的措施,增加零售药店采购渠道,并且鼓励医院采购,破除谈判药进医院的障碍,比如说谈判药不受医保总额的限制。
但是,“我们不能要求医院必须采购,因为医院要根据自己的临床需求进行专业决策,采购药品本身也是市场行为,不能依靠行政的强制性手段推进。”上述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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