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业务的有关通知

2021年国家下达我省林地定额仅为66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林资发〔2011〕98号)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经我局研究,自通知之日起,全省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以及工业产业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正常受理,除此以外的房地产等其他经营性项目暂停受理,待用地定额缓解后另行通知收件。

特此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

2021年6月11日

来源:江苏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