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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大全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监督力度,提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发现率、处置率,全区实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奖举报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标准

对各级田长、网格员以及群众举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且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的类型给予每条50元或100元奖励,奖励经费由达州高新区财金局负责保障。

二、有奖举报类型

(一)举报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奖励50元/条。

 “八不准”具体包括: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举报违反耕地保护“六严禁”的,奖励50元/条。

“六严禁”具体包括: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举报违反耕地用途“五不得”的,奖励50元/条。

 “五不得”具体包括: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四)举报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的,奖励100元/条。

“四严禁”具体包括:1.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3.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五)举报党员干部参与或包庇以上“一、二、三、四”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100元/条。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向达州高新区田长制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818-3199019

邮箱:2669200121@qq.com

地址:达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916室

四、有关要求

(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举报要清晰描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详细地址和事实,并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要同时上传远近两张照片。

(二)同一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有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条奖励。

(三)以下情形的举报不予奖励:

1.举报人为违反“非农化”“非粮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的单位、个人及其家属的;

2.不能证实举报人真实身份的;

3.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四)举报受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知悉举报情况的有关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和接受奖励等情况,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或恶意举报他人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举报线索由乡镇(街道)核实和督促整改,区级部门按职责监督监管。

特此通告。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田长制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