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有关堤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文件,囊括了征收决定,补偿方案修改意见稿,评估机构评选等内容。

其中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说明:

征求意见:

1、要求明确回迁安置地点、安置房产权属性、过渡期限。

2、要求选择产权调换的对空调、热水器等设备设施进行补偿。

3、多层楼房一楼带院的被征收人要求用院落面积置换车位或者安置房

4、要求将院外胡同计入补偿范围。

5、要求缩短签约期限,尽快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早日入住。

6、要求提高搬迁奖励金额。

对征求意见的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说明如下:

1、关于“要求明确回迁安置地点、安置房产权属性、过渡期限。”

针对被征收人的反馈意见,现予以说明:回迁安置房为改建地块现房或期房,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过渡期限为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48个月。

2、关于“要求选择产权调换的对空调、热水器等设备设施进行补偿。”

征收补偿方案中已明确了被征收房屋为平房、二层独院的,选择货币补偿的有设备设施迁移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无设备设施迁移补偿,被征收房屋为多层楼房及非住宅的,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具有设备设施迁移补偿。

3、关于“多层楼房一楼带院的被征收人要求用院落面积置换车位或者安置房。”

针对被征收人的反馈意见,现予以补充:楼房一层院落按院落面积2:1置换储藏室建筑面积,院落内附属物不再补偿。回迁安置的储藏室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储藏室建筑面积2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免费置换,超出2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购买。回迁安置的储藏室建筑面积不足应安置储藏室建筑面积部分,可按照楼房被征收的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也可按照2:1置换车位或安置房建筑面积。

4、关于“要求将院外胡同计入补偿范围。”

征收补偿方案已明确“平方以土地证或者宅基地为依据,按土地证或宅基证面积的97%(1平方米置换安置房0.97平方米)进行安置。建房时经规划为两层的,按正房两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1平方米置换1平方米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土地证或者宅基证所载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测量为准”,院外胡同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5、关于“要求缩短签约期限,尽快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早日入住。”

针对被征收人的反馈意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将签约期限调整为: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

6、关于“要求提高搬迁奖励金额”

奖励数额没有变化,只是进行了期限调整,具体见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