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手足情深,是世间难得的血脉羁绊。福州倪先生的大哥离世后留下一套安置房,姐弟四人因房产分配产生巨大分歧,协商无果后无奈对簿公堂。
01 大哥去世留套房,姐弟分配有分歧
倪先生一家原本兄弟姐妹一共7人,早些年三个兄弟先后离世,其中未婚未孕的大哥留下一套还未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大哥去世后,倪先生曾与三个姐姐共同协商安置房的产权如何分配,但与三姐产生了意见分歧。
法院最终判决姐弟四人各享有并承受四分之一的份额。可倪先生说,法院虽然已经将产权归属清晰划分,如今还是不能交房。
三姐表示,她本来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房产,但是却收到了倪先生的一纸诉状,而且她认为家中另有两位已故兄弟,其家属也应有分配资格,主张房产按六个家庭均分。
02 新旧法条差异,厘清代位继承争议
律师表示,本案的被继承人倪先生大哥是于2012年离世的,继承的法律事实是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应当适用1985年的《继承法》。
罗威 福建旻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旧法并未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的,其他两个兄弟先于大哥死亡,那么二人的子女是不具备代位继承的资格。2021年正式实行的《民法典》第1128条,新增了侄甥的代位继承规则。如果说是同类的继承事件,发生在新法生效以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的,那么该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父辈有权分得的遗产的份额。
03 三姐:若不承担交房费用则愿意签字
倪先生三姐坦言,大哥是五保户且身患残疾,原本的那套房子也是安置房,早年无力承担费用,当初是她垫付了9300元帮大哥办结安置房手续。
三姐表示愿意做出退让去办理交房手续,但提出一个附加条件。
而倪先生对此另有说法,他强调当年的钱款大哥早已还清,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而另外两个姐姐表示希望姐弟俩能化解矛盾。
04 律师释法答疑,给出解决方案
罗威 福建旻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
9300元是三姐和已故大哥之间的单独的钱款往来,和本次四人共有的房产的交房手续费是属于两件独立的事情,不能直接抵扣,三姐自然不能以此为由来免除她需要分担的手续费用。
律师建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请社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若调解无果,也可拿着判决书与聊天记录,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记者也将律师的建议转达给了倪先生。
一套安置房,承载着兄长的回忆、维系着手足亲情,不该成为割裂彼此的高墙。官司可定对错、账目可算分明,却算不了珍贵血脉情。愿倪家姐弟能放下对立,算清财产账,莫让一时纷争耗尽半生手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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