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陈咏
通讯员 程国辉 余菊红
6月16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协同应城市人民法院、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在应城市君瑞达驾校,对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开庭审。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当庭忏悔,给即将成为驾驶员的学员们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2021年3月21日21时30分许,何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经烟应路时,追尾撞上同向行驶的小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经送检何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11.84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月2日,应城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应城市人民检察院。经过被告人何某同意,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6月16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就犯罪嫌疑人何某危险驾驶罪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了起到警示教育效果,该起案件被安排在应城市君瑞达驾校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公诉人举证了该案相关证据,并结合案情,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到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向旁听驾考学员进行了以案释法,以鲜活案例提醒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后驾驶。
“喝酒开车,害自己也害了家人,我非常后悔。”被告人何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法庭采用应城市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对何某作出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
庭审结束,正在学习驾考科目二的陈先生表示:“通过现场观摩庭审何某危险驾驶罪,给驾校学员们起到有效地教育和威慑作用。拿到驾照后我将坚决不饮酒开车,同时也会向亲朋好友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法规。”
近年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审理的醉驾类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呈现增长态势,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该院结合正在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党史学习教育等,深入驾校以案释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让学员旁听身边真实案件,受警醒教育,为学员、教练员们打上了“预防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