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习惯裸睡的女子陈某曾主动邀请男子王某共睡一张床,男子没把持住,一时冲动就对女方做了不可描述的事。事后王某转帐5000元被拒收后,女方报警。法院这样判...
事情发生在广东广州,被告人王某,男,1995年出生,家住广东深圳。去年年底,王某在网上认识了家住广东广州的女子陈某。两人互加微信后,聊天暧昧。
为了获得陈某的芳心,王某通过刷礼物等方式为陈某花费了7万余元。
3月17日,陈某微信上对王某说,下午逛街时看见一件衣服挺适合王某的,于是买了下来。问王某什么时候有时间就过来拿,王某说现在就可以。
于是,王某驾车从广东深圳出发,在当天晚上11点许到达广东广州与陈某见面。两人见面后,陈某提议开车去兜风。
凌晨三点左右,王某将陈某送回家中后,自己一人前往酒店开房,但由于来时走得太匆忙忘了带身份证,导致不能开房。于是,与陈某联系。陈某表示可以到其家中暂住一宿。
到了陈某家中后,陈某说家中有两间房,客房的床比较小,将就睡一晚,如果不行,也可以与她同睡一张床,但要把持住自己,不可以做过分的事情。
王某选择了一人睡客房的小床。可当陈某入睡后,王某发现陈某的房间门并没关紧,并看见陈某是裸睡的。王某一时冲动走到陈某床上与其发生性关系。被王某的举动惊醒后,陈某反抗,并咬伤了王某的肩膀。但王某并没有因此而停止侵犯。
事后,王某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给陈某,但陈某并没有确认收款。并趁王某上厕所之机,陈某偷偷报警。
警方到场后,将二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不久后,警方、检院同以强奸罪对王某予以追责。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完全诠释了什么叫做“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的网红语录。
下面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这起“有趣”的案件。
一、王某构成强奸罪么?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从情理上来看,陈某确实有很多不妥之处,这也间接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1、平时与王某微信聊天时,王某经常说出逾越正常男女社交的言语(即聊骚),导致王某在主观上认为陈某在性方面是比较开放型的女生。
2、不应独自一人在家时,邀请陌生异性到家中留宿,更不应该说出可以同睡一张床的话。
3、这也是本案直接导火索。作为一名年轻女性,在有陌生异性在家中留宿时,不锁好房门之余,竟还裸睡。“
但从法理上来讲,以上三点并不能当作认定不构成强奸罪的依据。
在实践中,行为人有无构成强奸罪,只看男女双方性行为过程中,男方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如有,即罪成。
综合本案,男方在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过程当中,女方是明显有反抗举动的,并在反抗时咬伤了男方的肩膀,经警方调查取证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可认定王某是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即王某构成强奸罪。
虽然王某事后转帐了5000元给受害人,但受害人并未收取。即便收取,除非受害人不报警,否则也不会影响本案认定王某在转帐之前有强奸受害人的之事实。
二、总结
在受到诱惑的时候,我们应当时刻保持克制,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违法犯罪行为。据悉,本案王某原本是一位通过自己努力,白手起家的成功人士,是90后中的佼佼者。竟因一念之差,而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对此,我认为除了感到惋惜之余,更应引以为戒,时刻提醒自己千万不要犯与王某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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