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杭州网约车女乘客跳车事件,富阳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处置组,于6月21日公布调查结果。根据官方调查结果中对事实的认定,以律师的角度来判断,法律上次跳车事件的责任应全部或主要由女乘客自己承担!】
据之前爆料称,6月12日杭州高女士打了一辆首汽约车,全程8公里。高女士说上车后司机企图跟她搭讪,她没有搭理。但随后她发现司机不按导航走且两次更改路线,她越想越怕,就跳了车,当时在地上滚了好几圈,导致左臂骨折。她说去找网约车公司要说法,对方却让她去做精神检查。
舆论发酵之后,首汽约车方面发布调查结果,经过调查证实,司乘双方全程语言交流很少,并未出现“司机搭讪”等内容。总体来看,首汽认为跳车确实是乘客的问题,但考虑到乘客受伤严重,以及精神受到不小的惊吓,本着同情弱者的态度决定全额赔付对方的医药费。
但女乘客对这个声明并不认可,发布声明称,首汽约车公关部在声明中多处捏造“事实”。
针对杭州网约车女乘客跳车事件,富阳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处置组,于6月21日公布调查结果。根据官方调查结果中对事实的认定,以律师的角度来判断,法律上次跳车事件的责任应全部或主要由女乘客自己承担!
以下为官方通报全文!
从官方通报来看,第一次司机未按导航行驶,在乘客提出要求后司机调头回到的导航的线路上,第二次未按导航走是因为司机熟悉路况,选择了新开的较近的路,然后才发生了跳车事件。
当然,判断跳车造成损失的责任的关键不在这儿,而是在通告中在乘客跳车之前双方“有过简单的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显争执等异常情况”。
从这段定论性描述来看,乘客跳车前没有比较明确地向司机提出要停车,而是突然选择了跳车。如果真是这样,从司机的角度讲在乘客跳车前无法预料、无法防止,对乘客跳车的选择不存在明显过错。
所以,从法律角度判断,不管有没有偏离导航,是乘客明确要求司机停车司机拒不停车,还是乘客在没有明显前兆的情况下突然跳车,才是认定这次责任的关键。目前官方通报的内容,与乘客之前爆料的内容显然是有区别的。
如果官方这次通告的内容与录音监控的实际内容是一致的,这次事件基本上就是女乘客过于“敏感”所致,行驶路线不是荒野,时间下午四点多,这个状态下司机即使有偏航行为,也不足以让人立刻选择跳车。交涉、交涉不成报警都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即使真要采取什么其它行动,最低限度也应该明确提出停车被拒后再说.....
所以,基于以上判断,从法律角度来看,此次事故的全部至少是主要责任应该由乘客自担。当然,司机或网约公司如果自愿承担法律不限制。如果乘客对这个定性不认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双方责任问题,相关录音监控如果出租公司和官方不提供给乘客,也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调取核实。
最后再多说几句,还是之前说过的老话,女性外出打车谨慎点是好事儿,但也别被某些瞎忽悠的人给忽悠瘸了。全程录音的网约车,不是碰到极端情况,尤其不是在荒郊野外的背景下,强奸、抢劫、杀人的概率应该是极低的。在高速行驶过程中跳车不是演电影,普通人也不是经过专业训练的特工,基本上这个选择的风险应该远远大于司机可能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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