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6月19日上午,旅客兰某在海口美兰机场一安检通道过检,其携带的随身行李在进行X光机检查时,安检员发现在旅客行李过检图像中存在一枚疑似子弹的物品,安检员立即对其行李进行开包检查,查获未击发手枪子弹一发。

在确认无疑后,值班人员将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一并交至机场公安处理。截至目前,该旅客已被机场派出所进行拘留处理。

该旅客被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跟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上述第2款行为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行为人具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以下供大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包括公共活动的中心场所,如中心广场、会堂等;商业服务场所,如商店、市场等;文化娱乐场所,如影剧院等;体育场所,如体育场、运动场等;风景游览场所,如公园、名胜、古迹等;交通场所,如车站、码头、街道等。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列车、轮船、长途客运汽车、公共电汽车、民用航空器等。

本案中,该旅客携带子弹的违法行为故会被处以相应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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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携带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爆物品等

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