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被客户扣款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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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公司2月份销售了一批钢材,发票已开,客户生产使用中发现该批次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客户要求直接在货款结算中扣除2月份的货款的50%。请问质量扣款的这部分金额我司应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论

所以,公司已售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扣款行为,应属于销售折让,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项税额,同时所得税处理上应冲减当折让期销售商品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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