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江苏省射阳法院干警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真实写照。近日,该院执行干警对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原告某村委会、被告孙某某签订了耕地种植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自2016年5月30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孙某某应于2017年年底、2018年年底分别支付承包金4万元、9万元。但孙某某未能按约支付相应款项,某村委会遂诉至射阳法院。射阳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孙某某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某村委会18万余元土地承包金,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不履行,某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其仍拒不履行。经多次实地勘察,执行法官发现该承包地上种植的是小麦,现在正值小麦收割季节,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该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当天下午,执行法官现场联系5台收割机、2台运输车将承包地上的小麦进行收割并出售。经过收割、称重、清算,90亩土地上的小麦处理完毕,现场卖得现金9万余元。同时,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承诺于近期将剩余9万余元打至法院账户,申请人表示认可。
射阳法院始终发扬攻坚克难精神,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周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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