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永中街道沧河村三产房安置房
● w23333:
请问永中街道沧河村三产房安置房沧河二期(沧河华府)什么时候能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周期需要多久?为什么现在工程处于停工状态?什么时候能够开工建设?
● 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永中街道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永中街道沧河、上京、王宅三村联建工程目前正在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时间大约还需要2个多月:具体原因由于永中自来水厂搬迁还没走完流程(流程处在永中街道与自来水厂签订协议中,签协签订后水厂土地证注销、登报一个多月左右)。施工许可证取得后将第一时间加班加点全面铺开施工建设。
经办单位:永中街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02
鹿城区滨江街道洪殿片区安置
● huyiyu:
您好,上次你们回复我们:洪殿单元E-04地块(黎二村5号地块)先给予5号本地块安置。
5号本地块安置的一些户主拆迁时间还没洪殿片区安置的户主拆迁时间久,引起了许多拆迁户的不满。
为何同时拆迁的户主,待遇会差如此大。而且5号本地块安置的户主很多参与了不久前洪殿片区的统筹安置。所以5号本地块安置根本就名不副实,希望政府部门按拆迁时间作出公平分配。
● 鹿城区滨江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滨江街道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黎二村5号(洪殿单元E-04)地块先启动5号本地块(于2012年拆迁)安置,多余房源考虑给予安置。若房源不足,将在洪殿片区内进行统筹安置。
现场咨询地址:洪福巷47号。
承办单位:滨江街道现场办,联系方式: 555723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03
关于孩子中考前迁户口问题
● ccyyww:
孩子现在上塘读书 中考的时候想考片内 参加2022年中考 现在迁还来得及吗
● 永嘉县教育局:
您的咨询我局已收悉,根据往年文件政策,在考生参加中考当年3月份之前完成户口迁移,即可在中考后参与片区内招生。如有疑问建议拨打教育二科电话咨询,电话:0577-67222326。特此告知。
永嘉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
04
关于新居民子女在温读书政策咨询建议
● 琦2014:
你好,从网上看到招生政策新居民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对于在温参保养老保险这一条,目前家长为了能让孩子可以在温上学是想尽一切办法去做符合孩子在温就读的条件,现在由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了,前几年人社局从原来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参保也很简单能满足交社保满一年的条件到现在规定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这使不是本地人的新居民很难满足在温交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条件,而且民办学校政策中也是需要在温缴纳社保一年,能否完善下这个政策,放宽条件!
●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新居民子女在温读书社保”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将答复 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明确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参保对象范围如下:
(一)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地户籍人员;
(二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
(三)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本统筹区的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四)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该通知从 2020年8月1日起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本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和身份证原件至社保大厅办理。
经电话联系,您目前不符合以上灵活就业参保条件但有工作单位,您可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咨询教育部门是否有其他除社保外的可读书条件。如以后有新的灵活就业参保政策会发布于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您可持续关注。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如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
承办单位: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综合科 联系方式:8812980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05
关于人才公寓申请和租房补助相关内容
● 630094955:
本人工作于瓯海区属单位,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人才公寓或者租房补贴
● 瓯海区委组织部:
您好,您于2021年6月21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人才公寓申请及租房补助事项,经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目前我区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且目前无住房的人才。编制在区属单位工作的人才不能够享受租赁补贴政策,但是可以享受人才公寓租住政策。感谢您的来电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经办时间:2021年6月21日 联系电话:88538082
06
人才住房配售
● zrp653:
老师,您好!我在2017年购买了三产安置房。现在博士毕业回温州高校就业。现在还能享受购房打折政策么?
● 市住建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人才住房配售政策”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文件规定,申请配售人才住房需“申请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无住房(含期房)且在2019年12月24日之后无住房交易记录,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温名下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
承办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8998729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07
人才住房申请资格
● 他还不懂事:
你好,我是属于E类人才,曾经在龙湾区买过商品房,19年6月卖出去了,目前在温州名下无任何房产。社保缴纳过7年,至今从未断过,年收入都达到10万以上,是否有资格可以在温州申请人才住房。
● 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您好,您于2021年6月21日反映人才住房的相关信访事项,经瓯海区住建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经电话联系,您曾经在龙湾区买过商品房,19年6月卖出去了,目前在温州名下无任何房产。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住房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无住房(含期房)且在2019年12月24日之后无住房交易记录,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温名下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以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人才资格条件审核问题可咨询瓯海人才办:88538082
经办单位:瓯海区住建局
办理时间: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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