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蔡蕾
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开始了长达十年的禁渔期,未经许可捕捞水产品即为违法。襄阳男子明知是非法捕捞所得水产品,依旧进行收购贩卖获利。该男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6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此案。
2020年4月至7月间,男子田某某明知张某某、王某某、杜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仍先后多次从张某某等三人处收购非法捕捞的鲶鱼、黄鱼等水产品进行贩卖获利。经查,田某某从张某某等三人处收购水产品共计48276元。
随后,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田某某提起公诉。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明知是他人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审理此案法官认为,本案是收购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典型案例。汉江是长江最大的支流,广阔绵长、物产丰富,千百年来滋养着一方水土。然而,多年来的过度捕捞等行为使汉江襄阳段鱼类种群数量在五十年间由118种下降至78种,严重破坏了汉江生态环境。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长江大保护战略部署中,汉江被纳入禁捕范围,襄阳河段自2020年起全面禁捕,期限暂定10年。本案有效切断非法捕鱼者的黑色利益链,引导公众增强保护长江母亲河的意识,构建“水上不捕,市场不卖”的良好氛围,维护长江流域自然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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