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对生育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具有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实现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分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还可促进人口政策的贯彻执行。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群主要是女职工。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我市从2015年12月起实施的职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可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共3种)

分别为产前检查、分娩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津贴待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假前后的休假待遇,享受产假的主要是女职工。职工在享受产(休)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中山市生育保险产(休)假天数表

生育津贴计算: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休假)天数。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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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妇联编辑

来源:中山医保

编辑:李慧娟

一审: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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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汤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