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称《刑修(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更是引发大众热议。

《刑修(十一)》第一条对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明确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根据《刑修(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所犯的罪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二是结果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三是主客观方面综合评价要求达到情节恶劣;四是程序上要求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并非只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公民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就一律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公民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由以前14周岁下放到了12周岁。在以前,若一个公民犯罪行为发生时未满14周岁,无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何种罪名,均不承担刑事责任,最后无非是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及社会组织予以管教。但近些年来,校园暴力以及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恶性案件屡见报道,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暴力程度、行为后果,无不让人触目惊心——如大连十三岁男童杀害女童案、十三岁未成年人不服管教弑母案等等。所以根据此前的社会发展情况修订的第十七条,明显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社会现状。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和社会规则,为了顺应社会期许,适应社会发展现状,强化对未成年人行为的约束,自然需要根据社会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现在的青少年逐渐趋向于早熟,12到14周岁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从年龄上看,基本上处在初中阶段,这个阶段的孩子正值青春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还未完全成型,缺乏成熟的辨别是非能力。但从身体情况看,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在身体上已经趋于半成熟的状态,部分少年在这一阶段在身高、体重,乃至体力上甚至会超过部分成年人,迫切需要法律的行为引导。也正是由于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的低龄化,不得不让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个话题提上议程。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只要公民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年满12周岁,同时其行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要求,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就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下调至12周岁。

此次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是回应社会的现实需求,同时填补未成年犯罪预防薄弱点。也给家长、学校、社会三方教育主体也都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明白,年龄,不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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