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都县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三都县检察院指控覃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三都县法院提起一审公诉。法院受理后,经依法审判,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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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被告人覃某某在三都县某镇经营酸汤牛肉粉店,为了让粉汤更鲜,吸引更多的人来粉店吃粉,除了在粉汤里添加草果、茴香、白扣、八角、砂仁、桂皮、香叶之外,还添加罂粟壳,被人举报。三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粉店进行检查,并扣押粉汤送检,检出粉汤吗啡不合格。经查,被告人覃某某从2020 年5 月至7 月9 日在粉汤中添加罂粟壳,每天销量60碗粉,营业额600元左右。经依法审理后,判处被告人覃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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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文 | 责编:冀敏 | 编审:谢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