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过户,即赠予人将房产赠给受赠人。
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不过,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办理赠与房产过户,主要需要如下步骤: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受赠人凭借赠与合同和相关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用明细如下:
1、契税(受赠人交):国土局评估价的3%。
2、增值税(赠予人交,直系亲属除外):
未满5年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增值税为评估价的5.6%;
5年以上(含 )的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赠予人交,直系亲属除外):
交易总额的1%或交易差额的20%;
若是卖方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交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房产再交易时会强制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双方交):5元/本。
5、公证费:一般评估价的1%。
6、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一般为评估价的1%——5%。
7、登记费(受赠人交):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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