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慧必须承认,到了一定岁数经常对这个世界充满困惑。所谓“世界有参差”,我也不求事事都懂,啥都了解。
但互联网还是一次又一次地刷新我对底线的认知。
最新这波灵魂冲击来自鲍毓明,去年因为疑似性侵养女而轰动全国的人物。
前段时间,本已销声匿迹的他突然回到大众视野,还带来了一帮拥趸。
在微博上大放厥词,仿佛自己真是一朵被小姑娘欺负的中年白莲花。
我们先回顾一下调查真相吧。
2015年,改过年龄的李星星在网上看到鲍毓明发布的收养信息,主动与他联系。随后两人见面,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
此时李星星的户籍年龄刚满14周岁,真实年龄18周岁。
2019年两人感情破裂,期间实际同居150余天,此时李星星的户籍年龄还未满18岁。
通报中最重要的是这句: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毓明不知道李星星真实年龄。
也就是说,鲍毓明本身就是想收养一个未成年女孩,发展恋爱和两性关系。
不仅有恋童倾向还采取了行动,只不过很“幸运”,他遇到了一个“骗子”。
虽然法院最终判断“性侵不成立”,但仍证实了鲍毓明曾以“收养”的名义与之发生性关系。
就算他没有法律责任,其行为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另外,由于其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鲍毓明被吊销了律师执照。
公安部还将其驱逐出境,未来十年,他都无法再入境。
没错,鲍毓明是美国人。
他不仅从这起震惊全国的案件中得以全身而退,
而且如今虽然人在美国,仍然混得风生水起。
然而,这还不到一年,他又出来蹦跶了。
宣称自己被驱逐出境的背后另有隐情,“相关领导”都站在他这头。
说警方是“心怀愧疚”地把自己送上飞机的;
还表示“祖国也舍不得我走”,但压力太大被逼无奈,只能先牺牲小我。
是真自恋啊。
平时发一发在美国的休闲日常,根本看不出来曾被万人唾弃的过去,以及一丝半点的悔过。
想到多少真正问心无愧的人都活不到这么潇洒,更气了。
如果不是对这人的所作所为认识深刻,光看评论区的吹捧还以为是哪位生活博主。
按理说,你很难想象是什么样的人会对鲍毓明心生崇拜,毕竟他的道德败坏是白纸黑字写在通报上的。
但事实上,这样的人真不少。
早在通报刚出来时,就有一伙人叫嚣着“大反转”,以打击“女拳”占领所谓的高地。
神奇的是,这群人平时最喜欢给别人扣“境外势力”的帽子,现在面对一个人真的在境外、且国籍是美国的鲍毓明,反而认为他是对的,是受害者。
他们自认“脑子好使”,觉得鲍遭遇了非常不公的审判,冤枉他的人都是傻蛋。
而且国家之所以没有处罚李星星报假警,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总之意思是,去年的警方通报当不得真,官方对鲍毓明的处理都是为了大局着想。
“心系祖国却被网暴污蔑,真是太可怜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看到真相支持你的!”
……行吧。
果然,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眼看李星星带来的热度没了,这次,他把目光对准了罗翔。
鲍毓明在整个6月份,提到最多的人,大概就是罗翔。
以“同行”的名义,先是diss罗翔原本在圈内无人问津,靠着会抓时事热点,才火出了圈。
之后更直指罗翔为“毒害粉丝的无底线老师”。
看到diss罗翔能带来流量后,鲍律师适时抓住了这根杆子。
凡是黑罗翔的,就自动被划入鲍毓明的麾下:
“烧烤熊猫、剥熊猫皮驱寒”,这话罗翔确实说过。
罗翔曾在普法视频中,讲到紧急避险的概念。
讲述人在快饿死或冻死的时候,出于本能的续命行为是可以被法律允许的。
人命高于一切。
不只是吃熊猫,还有东北虎、金丝猴……这段视频中罗翔举的例子,都是国家保护动物。
其实视频一看就知道,罗翔本意是用夸张的说辞来衬托语境。
比喻或许确实用得不太恰当,但能简明、有趣的传达意思,也不失为一种表达手法。
这种诙谐有趣,正是罗翔的法学课火出圈的原因。
罗翔以一己之力,掀起了全民学法的浪潮。
然而到了鲍律师这里,就硬生生把罗翔绑在了耻辱柱上。
一口咬住这个点不放,还大放厥词诋毁罗翔在挑战法律的权威。
看看鲍毓明的这段话术就知道了,鲍毓明精拿趋利避害之法——
不但把问题上升层面,曲解罗翔原本想传述的意思,
后面还例举了当年红军长征吃书皮草根的事迹来对比“吃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
用以突显罗翔的“不择手段”。
说真的,“有熊猫金丝猴的地方必有植物”,这逻辑能自恰吗?
红军长征是行军途中,吃树皮草根是环境恶劣、粮食不足,没得选。
到了鲍毓明嘴里,有动物的地方必有植物,那反过来,就能说有草的地方必有熊猫金丝猴了?
鲍毓明真以为红军长征是逛动物园呢?
眼看阵地快被罗翔的粉丝攻陷,
鲍律师又马上补发了一条与罗翔的“前世今生”,叫苦不迭。
立意简明,一是“我无罪,真理站我这边”;
二则交代了两人的渊源,
罗翔曾在李星星案时剖析案情,把鲍毓明本人喷成了筛子,还引起了不小的关注量。
事实证明,这笔账鲍律师记下了:
昨天,鲍毓明在其个人微博中发了一篇长文说:去年得罪了女拳,今年得罪了翔粉,这两个称得上当今网络最能骂最能闹最抱团的群体,虽然人数未必有多少,但转发点赞动辄上万,给人一种来势汹汹的假象,而这些无视真相的乌合之众,不可能代表真正的民意。如果说去年我是犯罪嫌疑人,网上发言受限,今年我已经历共和国顶级调查后证明在法律上清清白白,可以发声了,还有越来越多平均素质很高的正直网友支持,真理越辩越明,而且下半年我和家人也会陆续采取法律行动,公安机关也准备下月就侮辱本人及未成年亲属一案出差办案,相信正义是不会缺席的。
这篇长微博中,鲍毓明除了陈诉自己的无辜,更表示将会起诉法学达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
其表示:与罗翔产生交集,还是去年网暴时的事,之前根本没听说过此人。那时在众多趁火打劫蹭热度的人中,突然冒出个所谓法律专家,多次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无中生有添油加醋地谎报事实,然后把童养媳强奸犯等他会的贬义词全用上了,浏览量高达几千万,被很多人奉为权威解读,甚至至今还信以为真。
其还说,如果说南风窗是无良媒体的代表,罗翔就是无良法律人的代表,在这个史上罕见的网暴中负有首要的责任,这些不负责任的谣言就如同一把把杀人的刀,活活地把人喷成了鬼。本来罗翔就在我去年列出的第一批起诉名单中,只不过因为后来被逐出境而推迟了。
鲍毓明公开发表长文后,立即引发网民的关注。
从微博评论来看,其中还有不少声援者。
鲍毓明的支持者,甚至还要求罗翔向鲍毓明道歉。
也有网友表示:罗翔被组团围攻,这个时间节点,去年被驱逐出境的鲍毓明适时又跳了出来。
该网友说:刚看了看,现在支持鲍毓明的,恰恰是之前联合调查组通报公布后第一时间喷鲍毓明的、现在组团围攻罗翔的可选全母“正能量”群体。人的卑鄙和龌龊特质,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多家自媒体发现罗翔的微博内容已经看不到了。
网友对此表示:关于罗翔退出微博,鲍毓明微博风生水起,我只能说我看不懂,但我大为震撼,这就是魔幻网络吧,水太深,我把握不住。
为了表示抵制,有网民发起了举报鲍毓明微博账号的行动。
更令人惊讶的是,竟还有人为从前批评其的行为表示“忏悔”,以表达“冰释前嫌”和支持,并愿意与其“并肩作战”。真是我了去!何等的魔幻现实主义!
罗翔是否真如那些反对者质疑者和攻击者口中所论那般,这姑且先不论,但可以肯定的是,鲍毓明绝非良人,而且也绝非“我们的人”。
有网友表示,想了想罗翔的退出微博和鲍毓明的微博复活,一个行为举止端正却因为言论被吹毛求疵地穷追猛打,一个行为龌蹉下作却由于喊了几句口号就能被豁免,我不管怎样放宽对观点的接受度,以上这两条放一起我都想不通。
还有其他网友表达了相同的震撼:鲍毓明和罗翔老师都能对战上,我真的怀疑自己生活在平行宇宙。一个思想品德高尚言论被过度解读逼到退网,一个实锤恋童癖的能被捧上神坛供人敬仰法治先锋。
毫无底线可言,属实荒唐可笑。一面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打倒一切,另一面却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支持一切。这并非我们想要的结果和局面。
1925年12月,教员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开篇旗帜鲜明地指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
建党百年之际,回看教员在九十六年表达的这个观点,再联系现实实际,依然振聋发聩。
我不敢说罗翔一定是正确和完美的,但起码从现有信息和现有表现看,他一定不是我们的敌人。
即使存在瑕疵,哪怕是有问题的,那也顶多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要草木皆兵。我们应当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去建设社会主义。
再者,话说回来,即使如那些罗列出来的“罪行”全部为真,但其危害性也是小的,从客观规律看也是正常的。
谁没说过前后矛盾的话?这是常情。人的认识总是受限于所处的环境和已有的见识,认识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我们应当允许人犯错误,那都是正常的,反倒说一点错误都没有,那才是不正常的,那就不是人,是神。但我们都知道,神是不存在的。
现在的局面却多是为了杠而杠,为了打倒而罗织罪名,就是一定要搞臭他。甚至于连其教授法考课程中,拿饥饿将死状态下吃熊猫为例解读紧急避险,也被定性为不爱惜国家珍稀动物,传播不良思想。
我们并不知道那些人是什么目的,但从与鲍毓明之流结交、从自己的业余去质疑别人的专业等一系列站不住脚的操作,可见其不怀好意之态和险恶用心之姿。
如此,这些人不是蠢就是坏,而最可怕的是后者,典型地扛着红旗反红旗,危害性乃至破坏性巨大。他们吹毛求疵,小题大做,借题发挥,蛊惑群众,把人民内部矛盾扩大成敌我矛盾,割裂人民之间的联系,激化社会矛盾,阻碍社会主义建设。
搞臭一个罗翔不可怕,可怕的是把牛鬼蛇神都放出来,把地痞流氓都引进来。何况,搞臭罗翔真的不可怕吗?怕就怕良人退让,恶人上场;怕就怕屈打成招,暴戾成性。
1992年10月,十四大修改党章引人注目地强调:“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在此之前,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阐述过这个重要观点。
现在的我们中间,就有些人俨然化身裁判员,沾沾自喜,以为掌握了真理,总喜欢拿大帽子吓唬人,动不动给这个定性,给那个贴标签,搞得人心惶惶,但他们还乐不思疲。
这是不行的,是过度的,不过是找存在感,抑或把水搅浑。不应这样,应当尊重客观事实和规律,还应恪守“非经法定程序不应给任何人定罪”的原则。
深层次看,我们要认识到斗争的复杂性,要看到明面上敌我矛盾斗争的艰巨性,也要看清打入我们内部的敌人迷惑性操作,以及感性认识过多而理性判断不足的激进式斗争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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