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7日,滕州新鲜事微信公众号再次发布《》后,引起广大粉丝热议。不少人留言回忆张老六团伙盘踞滕州期间的恶行。近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滕检一部刑诉〔2021〕76号》,再度曝光张老六团伙恐吓威胁他人的犯罪行为。
经依法审查查明:
因滕州**实业有限公司欠滕州杏花村**有限公司100万元,2016年8月份,张某某(已另案处理)安排张某甲、张某乙、宋某某(已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到滕州**实业有限公司索要债务未果,后张某某指使吴某某、鲁某某、马某某(均另案处理)、宋某某等人再次到**公司要账,马某某又纠集被告人刘某某、吕某某前往滕州市**实业有限公司要账,并在该公司拉挂横幅、播放哀乐,吴某某在滕州市**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吃住。
期间,滕州**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两次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批评制止后,被告人刘某某、吕某某与吴某某、宋某某、鲁某某、马某某等人仍实施上述行为,并将上述情况电话汇报给张某某,直至2016年9月26日,滕州**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偿还滕州**干杂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欠款。
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吕某某主动到滕州市公安局投案。
被告人刘某某(曾用名刘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6********,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群众,户籍地滕州市**村**号,现住滕州市**街道**街君满堂农家乐饭店。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2月12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吕某某(别名八路),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9********,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群众,户籍地滕州市**村**号**室,现住滕州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4月15日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2月12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吕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来源: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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