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奉新县委原二级巡视员陈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了。经核实,这个人就是13年前万载县的那个县长。
2013年中秋节,万载县有个包工头叫汪冬根,带着儿子汪金亮,爬到了县长陈虹老家对面的房子里,用DV和相机拍下了好多人去陈虹家送礼的画面。视频里什么样呢?送礼的人络绎不绝,有人拎着五粮液、四特酒、礼盒,还有人直接把现金装进信封往里送,汪冬根一共拍了21段视频。
拍了18天之后,这父子俩被带走了。被抓8个月后,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汪金亮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汪冬根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保险诈骗罪共4项罪名,该案被列为一起24人的涉黑案件。
后来的事儿大家都知道了。汪冬根被判了六年,汪金亮被判了十六年。汪冬根已经出来了,但心脏出了问题,做了搭桥手术。汪金亮还在监狱里,要到2029年才能出来,儿媳妇已经跟他离婚了。而那个被拍下收礼的县长陈虹,这些年一路升迁,从县长到县委书记,再到二级巡视员。直到13年后的今天,才终于落马。
这件事儿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个案子,湖南湘阴的肖新良"12字评论案",之前写过他的事儿:2023年7月,老肖刷到一个短视频,画面里是消防车在救援,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当时湘阴县正在搞统一门面招牌的改造,肖新良就在评论区留了一句话,12个字:“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就这12个字,6个人点了赞,1个人回了句评论。然后呢?两天后警察找上门,把他按住了。理由是“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天。
肖新良不服,打官司。一审败诉,二审败诉。他不放弃,一路打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终于判了:撤销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高院的判决书里写得清楚:这个评论虽然不当,但没有具体指向对象,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批评教育,但够不上寻衅滋事。肖新良被关了5天,讨回公道却花了整整2年。
更绝的是后续。肖新良评论里那个“统一招牌”的事儿,指向的是当时的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2024年1月,李镇江被查了,同年7月被“双开”。也就是说,肖新良当年那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的评论,后来被事实证明——没说错。
这两件事儿都有同样的“模式”:被说(拍)的那个领导后来倒台了。
后来老肖在后台给我留言,虽然行政处罚撤销了,但是当时抓他的人在执法中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却一直没得到任何处理。后来他跟我说,岳阳市相关公检法给了一个回访:公法两家单位已对该案涉及的执法司法行为启动调查程序,并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时隔近一年,这事儿还仍旧没消息。
这些事情搁在一起,让我想起了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易学习反问田国富的那句话:我监督李达康,那谁来监督沙瑞金?这让人不得不想一个问题:当权力的监督者反而成了被惩罚的对象,那谁来监督权力?
当然,回到江西的这个案子,当年偷拍这个手段本身确实有问题,不合法。汪冬根父子的做法,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同样,肖新良那条评论,措辞也确实不太严谨,说“豆腐渣工程”得有依据。
但问题在于,处罚的尺度在哪里?一个12字的评论,6个点赞,就被关了5天,然后花两年时间才能翻案。一个拍了县长收礼视频的人,被抓了被判了,而收礼的县长安然无恙升了副厅。这中间的落差,正常人看了都得打个问号。
说到底,这两件事折射出一个朴素的道理:权力需要被监督,监督者不该因为监督而受罚。你可以说汪冬根手段违法,可以说肖新良措辞不当,但这些都不能掩盖一个事实——他们指出的问题,后来都被证实是存在的。陈虹被查了,李镇江被双开了。这说明什么?说明那些问题从来就不是“捏造”的,不是“寻衅滋事”,更不是“不实言论”。
这两年类似的不止这一起,"指鼠为鸭"那边的配套、还有几起网民骂基层被拘后上级撤的。这一类案件都普遍存在一种共性:本地人动本地官,可能先挨锤的是动的人,倒不倒看上面有没有动静。基层领导在位时,一句不当评论/一段偷拍视频可能让你进去;领导一倒,同样的证据链,上级法院说"过罚不当""证据不足"。能翻案的的路子也只有两条——要么上面有动静了(李镇江双开、陈虹投案前江西官场有风波),上级法院/上级纪委下来纠错;要么你像老肖那样"秋菊打官司"打到省高院,赌上级法院敢否定下级。
这不是法律变了,是办案那把尺子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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