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欠钱不还只是一个民事行为,大不了就是起诉,大不了就是被强制执行,被限制高消费而已。

也正是这样,有很多人就会恶意的去欠一些钱,之后通过使用他人名下银行卡或者用现金等方式来逃避还钱。

从道德上来说,这当然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而从法律上来说,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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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的罪名主要有两个,而接下来的第2个罪名更是需要特别重视的,因为很多人是不当回事儿的。

1.诈骗罪

很多欠钱不还的案件,到底属于民事纠纷,还是这里的刑事诈骗罪,其实在理论和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这主要就是看相关的证据如何了。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在表面上自愿将自己的财物交给嫌疑人的行为。

这里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其实是比较好认定的,说白了就是通过了欺骗的手段把钱弄到手。

然而民事借贷行为其实也存在这种行为,在民事上这叫欺诈。

比如,在借钱的时候是以经营煤炭业务为由,实际上却是用来开饭店了。

但是光有欺骗行为是不足以认定诈骗的,要认定诈骗,最主要的就是要看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说白了就是有借了钱不想还的想法。

但是很多人并不会承认。

要想确定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必须通过他的客观行为表现来判断。

比如张三在外边欠了一屁股债,根本没有任何还款能力,把钱骗到手之后去用来堵窟窿,去拿新债还旧窟窿,这类完全可以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再比如李四借钱之后只想吃喝嫖赌抽,并不想干正经的营生,把钱骗到手之后用于挥霍,这也可以认定。

但如果真的从事生产经营,后来由于生意不好,亏本了,还不上,这是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这个罪名是很多人所忽视的。

如果欠钱不还,民事判决生效之后仍然不还,那么胜诉一方就会申请法院执行,这个时候如果再不还钱,性质就不只是还钱那么简单了。

因为这时候是由法院强制力做保障了,如果再采取隐藏、转移的方式逃避还款的话,那么侵害的就是法院的司法权威了。

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话,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当然如果本身属实没有什么能力,是不会拿这个罪名去处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打击的是恶意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