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

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

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结合四川民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规范教育收费的“十条禁令”。

这些费用严禁收!

01

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应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02

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03

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

04

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05

严禁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06

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严禁中小学校、 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07

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08

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09

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10

严禁民办学校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履行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报备程序,收费应严格执行备案标准,严禁出现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等行为。

成都市开展校外教育培训市场

行为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据中国新闻网6月18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该局将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校外教育培训市场行为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为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群众对校外教育培训方面的投诉举报,以及相关公众平台的反映,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设立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针对暑假、开学期间等重点时段以及主城区、校园周边、网络教育培训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严厉查处成都市教育培训机构、网络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切实回应社会关切,维护良好的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

(校园外的家长。图据中国新闻网)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

● 开展虚假宣传整治,严查虚构办学机构、虚构教师资质及执教履历、虚构受益者,夸大机构实力、夸大培训效果,编造用户评价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行为;

● 开展价格欺诈整治,严查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捆绑收费、在标准外重复收费或超期收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超低价优惠信息等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

● 持续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整治,严查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行为。

与此同时

市场监管还将结合整治工作开展

《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推广使用工作

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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