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青橙融媒 呼和浩特日报)
2026年暑假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严禁行为
暑假期间,严禁以下行为: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
暑期专项检查
暑假期间,市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区域、学校周边及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明察暗访。对查实的违规补课问题:将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三
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学生及家长监督举报,提供具体线索(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
(一)电话、邮箱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二)二维码
附件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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