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日起,根据财税【2021】8号文,《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土地闲置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需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缴纳土地闲置费。

在重庆市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划转后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费,缴费人或代征单位可以到办税服务厅或者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

居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流程不变,向代征单位缴纳即可。

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将实现管理一套规范服务、一个标准征收、一把尺子等功能。

(信息来源:重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