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共洪江区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洪区党史学教办﹝2021﹞1号)要求,结合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报请洪江区管委同意,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洪江区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以及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以下标准调整:

一、城市低保由550元/月提高至560元/月;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由379元提高至不低于380元。

二、农村低保由4320元/年提高到4440元/年;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由239元/月提高到不低于249元/月。

三、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715元/月提高到73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