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朝制度是汉武帝为了集中权力削弱相权而采取的一种制度调整。其根源是封建大一统体制中伴生的皇权和相权的矛盾,汉武帝凭借帝王权威,修正原有的三公九卿制中丞相权力过大的制度设计,任用身边亲信和品级较低的侍从分化和剥夺相权。内外朝制度不仅对汉武帝之后的西汉王朝产生较大影响,也为后世封建王朝解决皇权和相权的矛盾提供了根本的思路遵循。
皇权和相权矛盾
丞相一职在秦汉时期实行的三公九卿制中地位非常重要,按如今的政治观点看就是政府总理的角色,负责整个国家的行政事务管理。皇帝则如同国家元首作为最高权力象征,虽然拥有至高无上的最高决定权,但对很多具体行政事务并不具体负责和管理,因此在国家日常事务中即显得没有那么有“存在感”。
丞相的定位:丞相在三公九卿制中的定位就是协助君主管理一切军国大事,某种意义上就是皇帝的替身或者“副皇帝”,也即皇帝可以管的事情几乎都可以管。这样的定位在皇帝年幼或者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是可以较好维持一个国家或政权运转的。但是如果皇帝有能力或者有意愿管理国家事务时,就必然要与丞相产生矛盾,两人的能力是否互补?权力的界线在哪?那些事情是需要皇帝亲自裁决?哪些事情丞相决定就可以?权力的排他性:在私有制社会中,皇权天然具有排他性,任何一位皇帝都不会允许有人染指他的权力,除非他没有能力捍卫他的权力。丞相的定位又决定了它必然要行使与皇帝相似甚至相同的权力,因此就成为最可能侵犯皇帝权威的人。汉代丞相的权力:三公九卿制度中,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这“三公”权力地位最高。太尉虽然位同丞相,但是他的职权仅限于军事,对于政事毫无干预之权。御史大夫虽然掌握监察之权,但却又是副丞相,也即丞相的副手,故而仍需听命于丞相。九卿则位在三公之下,他们一方面是皇帝的臣子,但都听命于丞相。由此中央政权的一切事务都可以由丞相管理,所以汉代的丞相权力极大。在西汉前期的丞相府中设有百官朝会殿,也即百官日常要到丞相府议事,然后将讨论决定由丞相报送皇帝裁决。而且皇帝处理日常政务的幕僚班底只有尚书台一个机构,丞相府则有十三曹属官组成的一个庞大的办公机构。因此,在我国的封建大一统体制下,皇权和相权矛盾就成为一个跨越千年的命题。而汉武帝时期就是这一矛盾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爆发期。
內外朝制度的设立
汉武帝即位后,一方面和身居高位的前朝老臣在治国理念上有诸多分歧,另一方面其个人希望放手施展抱负却受制于丞相制度的约束。因此他开始着手削弱相权,而采用的方式就是实行內外朝制度。
扩大侍从规模和权限:刚才提到汉代皇帝身边的政治幕僚机构只有六尚中的“尚书台”,而且人数也只有区区数人,同时尚书品阶较低还仅仅是负责帮助皇帝草拟文书。因此汉武帝首先采取扩大侍从规模和权限的方式来削弱相权,一方面他将自己信任和提拔的青年才俊纳入尚书台,同时还将信任的朝中大臣加上侍中等名号,这种额外的加官让他们可以出入皇宫,参与军国大事的商议。剥夺丞相的决策权:身边有了可靠的幕僚班底之后,汉武帝即开始剥夺丞相的决策权。以往朝臣的奏章需要经由丞相召集讨论并汇总上报,但身边有人处理政务之后汉武帝就要求臣子的奏章直接由尚书台处理。这就等于变相剥夺了丞相的决策权,此后汉武帝直接绕开丞相府,直接召集侍从班底讨论决策政事。丞相虽然位高但却被排挤出核心决策圈,只能依照尚书们下发的旨意去执行。由此丞相领导的三公九卿就转变为执行机构。提高内朝地位:通过上述手段,基本上将政府分成两个机构,一个是尚书、侍中等侍从构成的内朝,一个是丞相为首的外朝。内朝负责决策,外朝负责执行,而且汉武帝还将对丞相的弹劾权放到了尚书台,由此即让尚书们掌握了弹劾外朝政府的权力。本就掌握决策权的尚书加上具有弹劾权就彻底在权力上压过了丞相,再加上卫青和霍去病等武将在汉匈战争中发挥出色,汉武帝顺势在内朝设立大将军和大司马职务,让内朝具备了超越丞相官阶的存在,从而让内朝彻底超越外朝。
内外朝制度对西汉中后期和后世的影响
汉武帝所创的內外朝制度对西汉中后期的影响不小,对后世封建王朝的影响则更为深远。
相权一蹶不振:由于内外朝制度的设立,西汉初年强势的相权一蹶不振,从此沦为高级打工仔。此后西汉政府均以大将军、大司马为尊。丞相倒反而像个加官,往往成为以大将军、大司马身份执政的权臣给自己再加个丞相的官位。权力高度集中带来负面效应:内外朝制度对西汉中后期最大的影响反而是外戚专权。汉武帝本人雄才大略能够很好驾驭政局,他死后幼子即位,霍光以大将军、大司马的身份执政,逐步演变成昭宣时期的权臣。虽然霍光本人没有谋逆,但是在他执政时期甚至可以废立皇帝,足见內外朝制度使内朝权臣拥有的巨大权力。此后西汉朝廷陷入外戚专权的乱局,因为西汉时期还没有通过科举形成士人文官集团,皇帝父系亲属又有擅权篡位的危险,因此皇帝身边只能依靠外戚或者宦官。西汉王朝的覆灭也正是王莽以外戚身份执掌內外朝直至篡位。后世封建王朝削弱相权的思路遵循:正如前文所述,皇权和相权的矛盾此后一直存在,但是汉武帝的內外朝制度为后世王朝削弱相权加强君权提供了基本的思路遵循。一方面丞相越来越多,即从秦汉时期的独相,到隋唐时期的群相,再到明朝直接废除丞相职务。另一方面将丞相权力分化,即从內外朝制度中决策权和执行权分开,到隋唐的三省六部制中决策权、执行权和审核权分开。再到明清时期,废除丞相使其职能转变为只有建议权的内阁或军机处,即让所有权力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都收归君主一人,内阁和军机处只有拟定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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