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们对这个处罚纷纷点赞“干得漂亮” “极度舒适”,也有网友留言说:“原来还可以这么操作”。这句话也道出了这种违法被长期熟视无睹的问题。其实,这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前几个月,网上曾热传过这样一段视频,江苏宿迁一女子正走在水坑旁边,一辆小轿车正开过来,女子在地上捡起石头做要扔的样子,很多网友表示:“姑娘做了我一辈子不敢做的事情”。其实,过漫水路减速,是司机的法律义务,本不需要姑娘用砖头这种暴力手段来逼司机守法。这次,网友对汽车溅人被处罚的“还可以这么操作”之类的感叹,还是说明相关交通法规没有印进司机的脑子里,没有形成足够的社会压力,所以才会“少见多怪”。

机动相对行人无疑有着巨大的优势,特别是在雨天,经过积水路段时,一脚油门踩下去,司机自己在车内看到的是翻波涌浪,行人可能被溅了一身臭泥水,遭遇险象环生。法律的本质是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才会要求司机履行经过漫水路时的“低速通过”的义务,这是让机动车的路权不侵犯行人的路权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执行,一个直接关涉机动车和行人权利的法条,不能够处于“沉睡”状态,相反,法条需要在被适用、被宣传的过程当中,形成法律的高压线,形成社会的共识。

目前,不少城市在推进“礼让行人”等汽车文明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在斑马线上等一等行人,开过水塘时候踩一脚点刹,都成为城市文明素质的“得分点”。这说明,汽车文明习惯的养成并不难。

遵守法律,违法被罚,本不应该成为“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还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完全执行到位。所以,对于昆山汽车溅人的处罚,值得“广播”,让司机和行人都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边界在哪里,发挥好“以案说法”的示范效应。汽车文明的点滴进步就该这样盈科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