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已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5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合格产品74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包括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马丽琅”)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该样品在无锡欧尚超市被抽样检出,规格为500ml/瓶,生产日期在2020年12月4日。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详细信息显示,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而该批次巴马丽琅矿泉水溴酸盐含量0.016 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信息

有专家介绍,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溴酸盐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

对于矿泉水中被检出可能含有致癌物质,巴马丽琅向红星资本局回应称,去年12月4日生产的同批次矿泉水已经全部召回进行了重新检测,现在市面上销售的都是2021年生产的最新批次,是可以正常饮用的。

巴马丽琅方面称:“江苏那边检测超标后,我们召回拿去复检,在广西和深圳检查都是合格的,都是符合要求的。因为担心影响到顾客体验,我们是全数召回的。很抱歉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公司也会加强质量把关,希望顾客朋友都能喝到我们放心的水。”

天眼查APP显示,巴马丽琅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董事长为王华桥,水源地位于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长绿山。该公司官网宣称,其生产的饮用水属于高级别的天然矿泉水,已在全国初步建立起了营销网络,率先在同行业中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国际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国家出口食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建设规模位居广西饮用水企业前列。

然而巴马丽琅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早在2018年6月25日,巴马丽琅就曾因生产溴酸盐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被原广西河池市食药监局处罚,处罚文书为河食药监食罚【2018】40号。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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