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下。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是否可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范围调出国家级、省级、县级生态公益林,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文件?

福建省林业局信箱回复(20210628):

关于生态公益林调整问题。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的规定执行,《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第十六条的第(三)款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需要调整生态公益林的”。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生态公益林优化调整方案,并将申请材料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