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自建国以来边患此起彼伏连绵不断,及国内阶级矛盾突出战争频繁,使得人民财产和生命遭受了极大灾难。边境或战乱地区的人民纷纷结社自保、教习武术、御敌备战、或反抗压迫。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主要是指在宋代社会里,民间自发组织以防御少数民族入侵和反抗金、蒙为主要目的的武艺结社组织。

在宋代社会的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中,“忠义巡社、弓箭社”在当时规模比较大,也对当时社会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下面我们就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的形成原因、活动情况以及它的影响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形成原因

1.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的产生。

中国古代社会一直都有民众斗力、习武的风俗。又由于唐末五代以来战乱的环境,广大农村的人民为了维护地方安定和防御少数民族入侵便纷纷结社自保。宁可先生在《述社邑》对这方面有过这样的评述:“由于唐末五代以来的战乱环境,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村中大量涌现如士团、乡兵等农村地方武装。

另外古代社会一直都有‘社、邑’的组织形式,所以地方武装很自然联想到像‘社、邑’这样的组织形式,来组织武装结社组织。在宋代社会里,乡村百姓结社到处都是,他们购买兵器、学习武艺,结社组织、练习武术,在当时社会成了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现象是唐代所未曾有过的”。

唐末五代以来战乱的环境,是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产生的历史原因,“社、邑”这样的组织形式为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提供了现成的组织形式的模版,宋代乡社可以购置武器,这为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的出现提供了物质基础。

2.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社会基础的奠定。

中国古代社会一直都有民众斗力、习武的风俗。据宗懔《荆楚岁时记》载:“五月五日,四民并踢百草,又有斗百草之戏。”即民间有“蹈百草”之俗。至宋、元时就发展为“斗百草”之戏。另外对“斗力之戏”也有史载:“每年五月五日,在隋代镇江京口一带,就会进行斗力之戏,各强弱相敌,事类讲武。”。

在宋代黄河以北的地方一些退役军人和农民中,存在一批弃农从武的专业武艺人,他们专门练习击刺之术,“刀、枪、剑、棒”等军队冷兵器之术且样样都习。宋政府中一些有见识的官员认识到,在民间结社习武组织日渐增多的情况下,结社习武组织对外可以用来防御侵略,对内可以用来镇压农民起义。

他们应该可以加以改造、利用成为政府军队以外的重要军事力量。从而向政府提出建议,宋朝政府因此改变了以往对民间武装结社的做法,从明令禁止与反对转而给予支持。例如:元祐八年,苏轼曾云:“北方的盗贼经常滋扰百姓人民,抓捕盗贼官员和衙役却只能看着盗贼肆意活动却无能为力,国家的军队去抓捕盗贼他们,也奈何不了他们。

假如各州县到处都有‘弓箭社’,弓箭社的成员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保护自己的家人,北方的盗贼还能随意侵犯边境地区,如进入无政府军队的地方一样吗?”。因此北宋末年,宋统治者颁布诏令强迫人民组建弓箭社,弓箭社人依保甲法推赏,准政和保甲格比较最优。

此外在北宋末期各县建立的“忠义巡社”,也因为户部尚书张宪建议,才使得其在全国发展起来。张宪认为:“河北路坊郭、村乡民户自结强壮巡社,可因其情而用之。奖以忠义之名,加之以抚驳之方,用御金人,捕遏盗贼,每有实效”。因此在公元年,宋高宗采纳张宪的建议屡次下诏在全国普遍组建忠义。

规定诸路、府、州、军巡社,以忠义为名乃称忠义巡社。虽然赵匡胤建国之初,奉行守内虚外的政策,反对与明令禁止民间习武尚力,专习击刺之术的活动。但到北宋中期,通过王安石变法,保甲制新法的推行,宋朝建国之初一些对民间的禁令无形中被取消。

另外宋廷因一些有见识的官员提议,改变了对民间武装结社的态度,从明令禁止与反对转而给予支持。为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的产生奠定了社会基础。

3.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产生的直接原因。

宋朝长期与少数民族政权对峙,边患此起彼伏、连绵不断,使人民遭受极大的灾难。北方地区的人民更是苦不堪言,面对少数民族政权大肆掳掠,宋朝政府对外来少数民族军队的侵略却无能为力时候,饱受少数民族躁躏的北方人民,纷纷自相团结为社为寨,拿起武器与入侵者作战且耕且战。

从“弓箭社”与“忠义巡社”最早出现在黄河以北战争频发地区,及其练习内容主要以军事技能训练为主来看,防战抗战是军事性武术组织产生的直接原因,也是其存在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宋廷统治下,频繁的农民起义和匪盗成灾,也是军事性武术组织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宋代三百多年间,农民起义十分频繁,几乎每年都有起义发生“遍满天下之渐”、“一年多如一年,一火强如一火”。社会动荡不己使得匪盗成灾,对于饱受外来侵略和内地起义摧残的百姓无异雪上加霜,苦不可言,老百姓的生命与财产受极大的挑战。许多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因此而建立起来。

二、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的活动情况

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的活动,主要分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配合政府军队防御少数民族的入侵,抗击金兵的侵略掠劫。如在绍兴六年(年)太行山忠义社“梁兴会”的百余人,在慕飞义统领下投奔岳飞配合其抗击金军。

另外《岳飞传》中有记载:“岳飞遣梁兴渡河,纠合忠义社取河东、北州县,……梁兴会太行忠义及两河豪杰赵文、李进、董荣等破金人于垣曲,又捷于泌水……金人张太保、成太保等以所部降。”由上述可见,忠义巡社他有时也和政府官军配合作战的情况,同时也可知他们所习之内容为军事武术,否则难以应敌。

武术组织是国家保边卫境的重要力量,这些组织活动对国对民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独立进行军事战争,抵御外族入侵、保卫乡里。如:如建炎二年(年)“滨州以巡社八万余人,力拒金人,杀获颇重。”。绍兴二年(年)东平巡社与刘豫伪齐军作战、屡战屡捷。在祐八年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

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事,谓之头目……人自为战、敌深畏之。在黄河以北的人民自发组织弓箭社,与少数民族进行战争,并且弓箭社的成员可以各自为战。入侵的敌人深深地害怕弓箭社,对有弓箭社的地方不敢随意的入侵。从史料不难看出来不论是梁兴会、黄河以北的弓箭社、还是其他的忠义巡社。

因为成立的目的是为保家卫国、抗击少数民族的入侵,所以他们所进行的主要活动还是军事战斗,组织成员所进行的习武训练的内容也以军事技能为主。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对保卫地方的安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引起了宋廷的警惕。他们被统治改造、利用、纳入乡兵的体系,成为用来维护封建阶级统治的工具或者被迫解散。

历朝统治者都对人民力量感到恐惧与害怕,他们从不放松对人民力量的警惕。即使是在北宋末期,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关键时期也没有放松对民间力量的猜疑与防范之心。南宋时期民间武装组织同样受到了宋朝统治者的的猜疑与防范。宋代统治对“忠义巡社”的举措是最能体现这种猜疑与防范之心。

建炎元年公元年,宋高宗采纳张宪的建议屡次下诏在全国普遍组建忠义社,下诏不到一年由于朝廷大臣们多数反对,便在建炎二年公元年,除京歌东、西、河东、北,陕西路许置巡社外,其他地方的忠义巡社都被废除。当时在杭州、温州等很多地已经组建差不多的“忠义巡社”,也因此而中断或被废除。

三、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对社会作用与影响

他们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地与敌人作斗争,战争力非同一般,在时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的影响。一方面抵御外来民族侵略,是宋代时期民间军事武术组织的社会功效表现,另一方面为政府补充兵源。文学家宁可讲述到:“乡社武装的关键职能就是巡护把守关隘,提防抓贼,维护古代封建管理制度。”

当民间百姓遭遇凶灾祸事,社会局势不稳定时,宋代民间区域性军事武术机构,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下便会更加的发展壮大起来,并且其成为官府鼓励一种乡村自治管理模式。

最典型的例子就如罗大经先生,在《鹤林玉露》中讲述的:“胡检是科举时代被推荐参加考试的读书人,值南宗建炎之乱时期,团结乡里壮丁,一同保护家乡。隆枯太后到达章贡时,外族军队追至于此,庐陵城太守杨渊弃而走之。居住在离章贡四十里远的胡坚亲自率领民兵进城守护太后。城内地痛流饭想乘机揭乱,胡挫斩数人以保全安定。”。

这种以社的模式形成的民间军事性的团体,使得民间壮丁、农民获得持续的军事锻炼,强壮的身体对平息地域性动乱,维持百姓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减轻了官员防御乡村的压力,增强地方乡民守御自己家园的能力。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被政府所承认、利用或改造加以控制纳入乡兵、士团体系,被政府作为一种政策与制度进行推广。如“黄河北边的军事要地,自从澶渊谈和之后,乡民自觉联合形成弓箭社”,据知弓箭社最先是在定州等偏远地区的由当地乡民自觉组建的民间组织,后来弓箭社受到了庞籍的改革,建立武装部队将任军官,增损具约赏罚。

由此弓箭社的本质产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由最初的乡民自觉成立的民间武装组织,转换为地方官府强行推广的地方性防御组织。福建、湖南等地忠义社的建立与弓箭社相差无几。这些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为国家部队提供大量的兵源。

四、总结

宋代人民在内忧外患,生命和财产受到极大的威胁的情况下,纷纷结社自保,使得宋代军事性结社的风气极盛。宋代社会出现的这种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自有其形成原因和社会背景,以及当时的活动情况和对社会产生的一定的影响,同时难免对后世民间武术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就拿原因和背景来谈,一是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的产生,与唐末五代的战乱有着密切的关系。二是中国民间历代尚武习俗和宋朝政府的承认与支持民间武装结社力量,为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的产生奠定了社会基础。三是连绵不断的战争和阶级矛盾是宋代民间军事性武术组织产生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