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潍坊市公开一则拟征收土地公告,多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一并出炉,涉及多个社区、村子,一起来看...
潍坊这些地方要拆了,补偿方案已出!
潍坊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潍征公告〔2021〕66号
为提供潍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郑公街道沂胶路以南、潍河两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公街道尚家庄村村民委员会、郑公街道南张洛村村民委员会、郑公街道后凉台村村民委员会、郑公街道前凉台村村民委员会、郑公街道徐家庄村村民委员会、郑公街道北戈庄村村民委员会、郑公街道城子村村民委员会、郑公街道大圈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太保庄街道潍峡路以西、潍河以东;岞山街道下小路以南、潍峡路以西、潍河以东;岞山街道潍胶路以南、潍峡路以西、潍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太保庄街道新河头村村民委员会、太保庄街道老河头村村民委员会、太保庄街道西树村村民委员会、太保庄街道后甘棠村村民委员会、岞山街道留戈庄村村民委员会、岞山街道西北院村村民委员会、岞山街道西夏湾一村村民委员会、岞山街道西夏湾二村村民委员会、岞山街道西夏湾三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潍坊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V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岞山街道办事处、郑公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峡山分局会同峡山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政金融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由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峡山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岞山街道办事处、郑公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峡山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烟台港原油管道复线工程(滨海段)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烟台港原油管道复线工程(滨海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双庙子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双庙子村土地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海衡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002亩,其中:
农用地1.002亩(旱地0.849亩、沟渠0.153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613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青苗补偿费0.127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柒拾肆元整);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2项费用共计0.127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柒拾肆元元整)。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6132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双庙子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030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央子街道办事处、双庙子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4日起,至2021年8月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任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6-5605611。
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4日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蔡二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蔡二村土地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大莱龙铁路两侧,征收土地总面积25.86亩,其中:
建设用地4.7115亩(采矿用地3.261亩,公路用地1.4505亩);未利用地21.1485亩,全部为盐碱地。
其中BHJ-2号地块总面积为2.796亩,涉及建设用地0.5925亩,未利用地2.2035亩。BHJ-3号地块总面积为23.064亩,涉及建设用地4.119亩,未利用地18.94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BHJ-2号地块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
BHJ-2号地块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2万元/亩;
BHJ-3号地块建设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
BHJ-3号地块未利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2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8.412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650747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伍佰零柒元肆角柒分)。上述2项费用共计1.650747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伍佰零柒元肆角柒分)。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8.4127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蔡二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8.79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央子街道办事处、蔡二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任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6-5605611。
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0日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丰台渔业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丰台渔业村土地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大莱龙铁路两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2315亩,其中:
建设用地1.2315亩(采矿用地1.1355亩,公路用地0.096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127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9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肆佰元整)。上述2项费用共计1.9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肆佰元整)。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1279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丰台渔业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8473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央子街道办事处、丰台渔业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任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6-5605611。
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0日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央子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央子街道办事处土地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大莱龙铁路两侧,征收土地总面积0.1365亩,其中:
建设用地0.108亩(采矿用地0.108亩);
未利用地0.0285亩(内陆滩涂0.02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
未利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2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0.863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10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零捌拾元整)。上述2项费用共计0.10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零捌拾元整)。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0.8633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央子街道办事处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次征收土地不需要进行社保安置。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任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6-5605611。
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0日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新立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立村土地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大莱龙铁路两侧,征收土地总面积2.0355亩,其中:
农用地2.0355亩(旱地2.035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434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青苗补偿费0.30532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零伍拾叁元贰角伍分);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2项费用共计0.30532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零伍拾叁元贰角伍分)。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4343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新立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0533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央子街道办事处、新立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任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6-5605611。
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0日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中兴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中兴村土地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大莱龙铁路两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2.1905亩,其中:
建设用地12.1905亩(城市用地8.718亩,公路用地3.472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9.71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6.097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零玖佰柒拾伍元整)。上述2项费用共计16.097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零玖佰柒拾伍元整)。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9.7145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中兴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8.2858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大家洼街道办事处、中兴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任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6-5605611。
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0日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王家呈子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家呈子社区土地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大莱龙铁路两侧,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19.91亩,其中:
农用地76.8亩(旱地23.517亩,坑塘水面52.539亩,农村道路0.6465亩,设施农用地0.0975亩);
建设用地13.0875亩(公路用地1.011亩,农村宅基地12.0765亩);
未利用地30.0225亩(盐碱地30.022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
建设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
未利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2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51.776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青苗补偿费0.416808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陆拾捌元零捌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6238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贰佰叁拾捌元伍角)。上述2项费用共计4.040658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万零肆佰零陆元伍角捌分)。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51.7763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王家呈子社区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79.865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大家洼街道办事处、王家呈子社区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任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6-5605611。
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0日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新兴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兴村土地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大莱龙铁路两侧,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8755亩,其中:
建设用地2.403亩(公路用地2.403亩);
未利用地0.4725亩(其他草地0.036亩,河流水面0.4365亩)。
其中BHJ-5号地块总面积为0.4365亩,全部为未利用地。BHJ-17号地块总面积为2.439亩,涉及建设用地2.403亩,未利用地0.036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BHJ-5号地块未利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28万元/亩;
BHJ-17号地块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
BHJ-17号地块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190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37538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伍拾叁元捌角)。上述2项费用共计0.37538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伍拾叁元捌角)。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147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新兴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3133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大家洼街道办事处、新兴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任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6-5605611。
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0日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余粮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余粮店村土地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大莱龙铁路两侧,征收土地总面积为63.522亩,其中:
农用地62.616亩(旱地28.2105亩,沟渠7.848亩,坑塘水面26.3655亩,设施农用地0.192亩);
未利用地0.906亩(盐碱地0.906亩)。
其中BHJ-10号地块总面积为62.616亩,全部为农用地。BHJ-12号地块总面积为0.906亩,全部为未利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BHJ-10号地块农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
BHJ-12号地块未利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2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18.049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3.47974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肆仟柒佰玖拾柒元肆角肆分)。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18.0493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余粮店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5.283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大家洼街道办事处、余粮店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任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6-5605611。
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0日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河套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河套社区土地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大莱龙铁路两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7895亩,其中:
未利用地1.7895亩(盐碱地1.789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88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无青苗补偿费;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8844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河套社区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6843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大家洼街道办事处、河套社区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任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6-5605611。
滨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0日
以上文章来源于潍坊市征地公开查询系统
讯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