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民告官”案件存在“多头办案”导致标准不统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政府部门尤其是州(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无案可办、不愿办案的问题普遍存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今年6月9日,云南省印发了《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省行政复议体制大改革后,云南省行政复议机关由原来的1000余个整合为150个左右,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如何依法行政?如何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7月13日上午,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就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就改革中的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改革背景】
存在多头办案、同案不同判现象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制度在我省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办案质量逐年提高,通过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日益显现,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断提升。
近三年,云南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18年为1621件,其中省政府124件;2019年为2210件,其中省政府274件;2020年为2583件,其中省政府236件。目前,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阻碍该制度良性发展的问题,行政复议体制不适应工作需求亟待改革完善。
改革前,行政复议管辖实行“条块结合”的上级管辖模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承担行政复议职责,既不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又导致工作力量过于分散,无法发挥规模效益。“多头办案”导致标准不统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政府部门尤其是州(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无案可办、不愿办案的问题普遍存在。同时,部门行政复议纠错效果相对较差,也不利于就地就近解决矛盾纠纷。
【改革内容】
县级以上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
为了切实解决行政复议体制中存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均负有行政复议职责,导致职权分散、多头办案的问题,确定了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主要改革内容。
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改革时限】
年底前全省要完成案件移交衔接工作
改革时间节点的确定是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调整和案件受理的起算时间。我省《实施方案》确定了自2021年7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提出、不再向政府部门提出的改革时间节点。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间全省完成案件移交、工作移交、人员移交、统一办案等衔接工作。要做到全省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无缝衔接。
【改革重点】
初次从事行政复议人员先培训再上岗
没有办案人员就谈不上开展案件办理工作,只有配齐配强复议人员,才能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依法进行。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面临因集中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数大量增加、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采取新增编制、从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部门调剂编制、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优化编制等方式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
行政复议办案和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都属于法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办案人员的素质要求应当高于其他公务人员。《实施方案》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先培训再上岗。
【工作机制】
年底前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
改革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配套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了一些工作制度,改革后这些制度需要结合改革精神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提出要求,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抓紧修改完善原有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为避免和减少与人民法院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有必要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
【规范建设】
可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补充人员
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复议案件从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调查取证、作出决定、立卷归档、指导监督等方面明确提出规范化建设要求。
《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巩固已取得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落实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等办案用房,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办案专用设备和其他保障设施。
为充分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补充辅助人员,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辅助服务。
【保障措施】
公告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2021年7月1日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将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材料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避免出现申请人因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错过行政复议期限的情况。
2021年6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云南司法行政网及微信公众号、12348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发布《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公告省人民政府及各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赵祖平说,改革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贯彻落实,下一步将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意见,对各州(市)、县(市、区)的行政复议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改革任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解读】
我省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哪些特点?
特点一:3个高规格会议审议实施 中央方案下发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就我省改革工作作出“优化完善我省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确保我省改革任务如期完成”等指示,2021年3月6日成立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规格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我省实施方案经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十届省委常委会第236次会议审议,报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批准已经印发全省。省委省政府通过3个高规格的会议审议我省实施方案并在中央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出台,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的行动自觉和高度的政治意识、看齐意识,为我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特点二:明确了具体的落实时限 云南省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中央改革方案中确定的硬任务、硬指标作出实施性的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针对中央方案中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要求,我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落实时限。 对2021年7月1日全省集中行政复议权后,有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交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针对中央方案中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违纪违法人员情况通报等要求,我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落实时限。 特点三:整体部署全省同步实施 为了避免出现因改革不同步我省同时并存两种行政复议体制的混乱局面,我省实施方案中明确按照“整体部署、全省同步”的步骤开展,即从2021年7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按照新的行政复议体制同步实施,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
改革后行政复议机关变化有哪些积极意义?
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处长刘纯说,改革后我省行政复议机关由原来的1000余个,整合为150个左右,行政复议案件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既节约了编制资源,又优化了人员配置。 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得到加强。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管辖后,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机制,能够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更加充分地发挥好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便利。改革后,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寻找行政复议机关将更加便捷,将大大减少“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现象。
此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哪些便民利民措施?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文书上网。改革后,将进一步加强“智慧复议”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文书上网公开,增强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 丰富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方式。将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综合运用邮政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设置行政复议代办点。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代办点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转送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让人民群众少跑路也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附: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各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1.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云南省司法厅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19号 邮政编码:650228 电话:0871-64199403 2.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昆明市司法局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650500 电话:0871-63189625 3.昭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昭通市司法局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61号 邮政编码:657000 电话:0870-2166520 4.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曲靖市司法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78号 邮政编码:655000 电话:0874-3339716 5.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玉溪市司法局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邮政编码:653100 电话:0877-6589935 6.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保山市司法局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号 邮政编码:678000 电话:0875-2161447 7.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地址:楚雄州楚雄市茶花大道463号 邮政编码:675000 电话:0878-3025128、3025198 8.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红河州司法局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2号 邮政编码:661199 电话:0873-3053885 9.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文山州司法局 地址:文山州文山市华龙西路5号 邮政编码:663099 电话:0876-2188508 10.普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普洱市司法局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北部区6号延长线区消防大队对面 邮政编码:665000 电话:0879-2149279 1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傍山二路 邮政编码:666100 电话:0691-2120203 12.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大理州司法局 地址:大理州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 邮政编码:671000 电话:0872-2316813 1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德宏州司法局 地址:德宏州芒市阔时路56号 邮政编码:679300 电话:0692-2129522 14.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丽江市司法局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1号 邮政编码:674199 电话:0888-5335730 15.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怒江州司法局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南路11号 邮政编码:673199 电话:0886-3627052 16.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迪庆州司法局 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白塔旁) 邮政编码:674499 电话:0887-8223755 17.临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临沧市司法局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民主法治园区 邮政编码:677000 电话:0883-2131501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摄影报道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朱咏梅 刘权乐
编审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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