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10时,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就本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杨某、张某、薛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本次会议邀请了石家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鹿泉区政法委工作人员、值班律师、石家庄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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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案件承办人、听证会主持人马幸就本案背景、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情况向听证员进行了充分说明。本案杨某、张某、薛某均为鹿泉区获鹿镇北斗路两侧绿化带临时务工人员,年龄较大,以打零工谋生。2020年8、9月间,三人在夜间两次用三轮车偷偷拉走路旁工地上的三根铁管,卖到废品回收站,获得赃款1600余元。经调解,三人对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薛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三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照《刑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拟对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代表杨彦平对作不起诉决定没有意见。

“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有助于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同时对检察机关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案件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依法处理的结果。”马幸说。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活动,开展检察听证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之一。”鹿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玉录表示,今年以来,鹿泉区检察院共对21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

据省检察院公布数据显示,截止6月,全省共办理检察听证案件3426件,位居全国前列。通过检察听证,充分听取相关人士的意见,有利于提高案件审查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检察听证不仅能够促进人民群众对检察进行工作监督,还对普法宣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