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岳阳楼区棚户区(旧城)改造范围内直管公房承租户承租资格审查结果的通告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资格审查、分批公示”的原则,决定对枫桥湖路两侧直管公房承租户棚改征收审查确认符合承租资格和取消承租资格的承租户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经审查确认符合承租资格的1户和取消承租资格的1户承租户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二、符合承租资格的公示期7日(自2021年7月19日至7月25日);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公示期15日(自2021年7月19日至8月2日);

三、公示期间,符合承租资格的,市直管公房运营服务中心征收安置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复核,承租户家庭请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租赁本等相关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合复核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分批通知承租户家庭办理征收安置补偿手续;

四、不符合承租资格的,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终止承租合同,取消直管公房承租资格。取消租住资格的住户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申诉。

五、联系地址:南湖大道市直管公房运营服务中心6楼606室,鼓励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730-8665115

岳阳市直管公房运营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9日

来源:岳阳市直管公房运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