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明瑛
一盏老马灯,一张小方桌,一条小板凳……多年以后,已年逾80岁的李保妮老人还清楚地记得,当年华北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在隔壁马晨光家里办案的场景。在当时不满10岁的李保妮眼里,这座普普通通的院落里,每天都上演着一出出新奇的故事:调解、调查、审问、判决……这些他闻所未闻的新名词、新场景,不仅在年幼的李保妮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李保妮口中的华北人民法院,旧址位于河北省平山县城南处,距离西柏坡大约50公里的王子村。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法院成立,1949年2月迁至北平。同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启用印信正式办公。至此13个月,华北人民法院走完短暂而光辉的历程。华北人民法院是我国法治史上首次正式在法院前冠以“人民”二字,明确了法院的人民属性,至今仍薪火相传。
人民法院为人民
“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我们别的忙帮不上,就把院子借出来。”
据李保妮老人回忆,当时,刚刚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华北人民银行、财经委员会和政府会议室等19个政府机构部门,纷纷落户在村民借出的宅院里。而华北人民法院借用的,正是村民马晨光家的两处宅院。
就是在这座小小的院落中,院长陈瑾昆带领着华北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开启了人民法院的历史征程。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革命根据地,法院一般称为“边区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等,华北人民法院的成立并以此称谓,是首次正式在法院前冠以“人民”二字。
1948年9月8日至13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
1948年10月23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了《为统一各行署、司法机关名称、恢复各县原有司法组织及审级的规定的通令》,规定各行署区原有司法机关一律改称为“某某(地区名)人民法院”,由华北人民政府统一颁发印信。从此,“人民法院”的称谓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
“法院将‘人民’二字冠于前,这不仅仅是名称的修改,更是对法院性质的定位。”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闫玉梁表示,人民法院服务人民,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
华北人民法院成立后,就有不少人民群众闻声前来。“当时来‘告状’的人不少。”李保妮回忆道,“法院对这些群众管吃管住,不收一分一毛,革命条件艰苦,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大食堂统一就餐,有时是玉米饼子,有时是小米饭就菜汤,吃完了接着办案子。”
1949年,华北人民法院部分同志合影 供图 中国法院博物馆
条件简陋,审判员有时就坐在小饭桌前写记录,有时坐在炕上盘着腿看卷宗。“怎么方便怎么来。”李保妮说,“有时候坐在饭桌前,有时候连座也不坐,就往地上一蹲,自个儿讲自个儿的事,自个儿说自个儿的理。审判员也蹲在那里,听他们唠叨,给他们辨理。有时候,说着说着,事情就解决了;解决不了的,再领进门来,在那个长条桌上接着审。”不拘泥形式,不端架子不摆官腔,讲方法,接地气,这样的法院,这样的审判,让老百姓打心里觉得亲切又可靠。
据1949年1月陈瑾昆院长向华北人民政府提交的《三个月总结报告》记载,华北人民法院自1948年10月成立以来,三个月以内,共计收案126件,民事上诉21件,刑事再审1件,死刑复核60件,刑事上诉8件,直接受理刑事案件16件,其他请求20件。
这些案件里,既有新案的审理,也有积案的清理;既有掷地有声的判决,也有苦口婆心的调解。这一切,都严谨、有序、合规、明理。在这个小小的院落里,升起新中国法治的光芒。
此外,在华北人民法院成立的短短13个月时间内,制定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民政、司法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法令、条例、训令等170余项,维护了华北解放区的法制统一,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份判决书彰显司法的进步
初夏时节的王子村,掩映在一派青山碧水之间。已经修复一新的华北人民法院旧址,正静静矗立在这个小村庄里。
在华北人民法院旧址展览室里,静静地陈列着三份来自当年的判决书复件。这三份判决书,涵盖了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让人们得以一窥当年华北人民法院判案的面貌。
第一份判决书是关于上诉人赵道子的死刑终审判决。该案一审二审均判决赵道子死刑,一审判处同案犯赵顺瑞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或两年。到了三审,华北人民法院维持了赵道子的死刑条款,判处赵顺瑞等三人各徒刑五年。
这份判定,既确立了华北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又贯彻了三级三审制度。华北人民法院成立之后,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尤其是关于死刑案件。对于诸如此案中的重大刑事案件,华北人民法院坚持公开宣判,坚持“不放纵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严肃态度,遵循“禁止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的原则。这些原则,与当今刑法规定有关原则一脉相承。
第二份判决书是一份关于地窨子买卖的纠纷。在该案中,上诉人李银喜与刘二垂等8户机户合伙修建搁机地。因材料有剩余,原计划的10处建了12处。其中一个在之前卖了,钱款大部分偿还了建筑费,小部分由大家均分。还剩了一个闲着,李银喜主张是他哥哥留下来的,应归他独有,而其余户则要求卖出去。因此,导致了剩余一处的地窨子买卖纠纷。
在终审判决中,华北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认为买卖行为有效,允许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的钱款由各户协商分配。
“团结生产精神互助合作”“公平合理精神”,在这份判决书中,团结生产与公平合理,成为了本案判决中突出的关键字。
按照新民主主义政策,以及华北人民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恢复和发展生产,进行经济建设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的决策”,华北人民法院对于从事生产的手工业者当事人,采取了明确的支持和保护态度。此外,为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判决书还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劝解当事人“建立调谐关系”。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发展氛围的良苦用心,在这份判决中,得到充分体现。
契约的缔结与解除,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已经成为社会关系中的重要话题。而有关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和彩礼争议,也常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早在华北人民法院时期,关于一桩普通的婚约纠纷,华北人民法院留下了一份宝贵的判决书。
平山县中贾壁人闫美禄与张新巧自幼被家里订了娃娃亲,并支付了聘礼。张新巧长大后,反对包办婚姻,要求退婚。
一审平山县司法处出具民事调处书,决定:调处退婚。闫美禄不服上诉,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北岳分院判决:第一,婚约准予解除;第二,女方张新巧酌情退还男方闫美禄边币30万。闫美禄不服又上诉,华北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
“这是一桩普通的解除婚约案件,历经平山县司法处、北岳分院、华北人民法院三审判决,且经华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可见当时华北人民法院对于普通百姓的诉求是何等的重视。”平山法院刑事庭法官刘洁说,“关于解除婚约,三级法院的裁判理由均是维护婚姻自主、自由、自愿原则,反对包办婚姻。关于返还彩礼,因原被告双方陈述不一致,在认定彩礼是赠与行为的情况下,华北人民法院按照双方成分和生活条件确定了一个比较合理的数字,最后使双方息诉罢访。由此可以看出,当时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贫苦大众服务的,是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
红色司法精神赓续传承
西柏坡,是承载着红色基因和红色印记的革命圣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赶考”启程地。如今,答卷继续在这里生动书写,“司法为民”的传统得到赓续传承,遍地开花。
“西柏坡的故事,我是从小听到大的。”平山县人民法院西柏坡人民法庭书记员何艳光说,“西柏坡精神既是传统,也是家风。”
一张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全体代表的合影被何艳光摆在家中醒目的位置。这张1985年的老照片记录着何艳光的爷爷的荣耀时刻。
红色血脉,是这片热土代际之间最重要的传承。每年3月23日,平山法院都要组织干警到西柏坡七届二中全会旧址前重温入党誓词,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永远重视人民的诉求,站在人民的角度想问题,用人民理解、拥护的方式做事情,真正把“人民”二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是华北人民法院在短暂的过渡期间散发着耀目光芒的根本所在。
“‘我院在审判工作中,传承华北人民法院‘艰苦奋斗,一心为民’的优良传统,坚持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平山法院代院长刘平说。
2020年,平山法院依托平山县委、县政府,建立了多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平山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该中心集公共法律服务、信访接待、诉讼服务、多元调解等功能为一体,让群众信访一扇门进出、矛盾纠纷一揽子调处,成为河北省首家县级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构。
走进中心大门,“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几个鲜红的大字映入眼帘。“当事人有了矛盾纠纷,首先是想知道怎么办?其次是找谁办?那么,当事人一进来就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就可以为当事人直接进行答疑解惑、化解纠纷。”平山法院法官张明表示,当在矛盾纠纷限期内始终调解不了的,当事人可再进入二层的诉讼服务大厅办理诉讼事务。这样的设置让法院和当事人都能够减少诉累。同时,也稀释了部分其他机关部门的信访压力。
截至2021年5月31日,该诉讼服务中心受理诉前调解案件719件,调解成功352件;速裁团队受理案件892件,审结771件,让老百姓的纠纷得到快速有效地化解。
100年栉风沐雨,100年薪火相传。离开平山县,“赶考”之声犹在耳,并激荡心间。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从这里走来,并将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1年第1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74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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