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卫等2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由于被告人冯立斌在审理过程中死亡,该院对冯立斌终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经博白县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开始,被告人陈卫先后纠集被告人许彦森、李武奇、卢琳、许杰林、李清平、黎观政及被告人陈统臻、刘远东、陀荣强、李焕楠、严海新、陆永忠、梁家寅、刘达禹、林荣浩、徐华林、徐伟、刘旭生、张喜初、何海林、徐汉光和冯立斌(已故)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容县容州镇、石寨镇、县底镇等地大肆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开设赌场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陈卫为组织、领导者,许彦森、李武奇、卢琳、许杰林、冯立斌、李清平、黎观政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实施了一系列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有组织的犯罪行为22起,违法行为3起,大肆欺压残害当地人民群众,称霸一方,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博白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卫组织、领导被告人许彦森、李武奇、卢琳、许杰林、李清平、黎观政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逞强争霸,危害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容县形成非法势力及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陈卫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卫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许彦森、李武奇、卢琳、许杰林、李清平、黎观政积极参与陈卫组织、领导的违法犯罪活动,直接实施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博白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玉林晚报

作者/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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