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作栋,陕西长武县进贤乡邱梁村人。自幼家贫好学,为人刚直清正,喜看“侠义”小说,养成了见义勇为、疾恶如仇的个性。
1944年3月至7月,他在邱梁村小学任教。当时抗战将要胜利,阶级矛盾日趋尖锐,贪官污吏与地方恶势力狼狈为奸,苦害良民。进贤乡第三保保长王湜,王湜借着家庭的权势,与他的狗腿子甲长杨清、杨廉,横行乡里,凌虐百姓。
一次选甲长,王湜授意选杨清,作栋却坚持提议杨作梁,这样就触怒了保、甲长,他们怀恨在心,待机报复。杨清、杨廉让人偷盗作栋家的芝麻、柿子、核桃,故意寻衅闹事;按规定给别的教师每年小麦3石的报酬,他们只给杨作栋1.5石。杨作栋不服,告到保长跟前,王湜不但不究,反而纵容支持杨廉、杨清继续胡作非为。
作栋无望,就连保长等三人一起告到县上。告状的主要内容:(一)保长吸食毒品,窝藏烟贩;贪污受贿,私吞公款;私卖壮丁,勒索行客;(二)杨清包庇其兄杨聪诈埋中签壮丁假尸,逃避兵役;领人偷盗杨作栋家的芝麻、柿子、核桃有意欺人;杨廉兄弟五人未出一兵;杨清结党成群,破坏教育;不服法律,克扣教师报酬。
杨作栋自以为事实确凿,铁证如山,凭着自己能言善辩的口才,搬倒王湜可能问题不大。岂知王湜有其兄王恩波护身,国民党县政府虽然接了状子但办案人员周承审早已受了王家的贿赂,一再推诿敷衍迟迟不过堂,逼得作栋不得不越衙上告,告到彬县“陕西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不几日专署派来个诈财骗钱的能手金委员。他接到案子就里勾外连、声东击西的勒索钱财。如对杨作栋说:“我们调查你告状案情,确系事实。你这种不畏权势,敢于仗义越衙上告,实属敢做敢为的血性男儿。鄙人一定以律公断,反就吸食毒品一事,也够姓王的受了(因为当时到处枪决烟民“,法令”确也森严)。”
杨作栋对金委员抱有一线希望。谁知金委员跑到孝村,找见保长王湜,让他看了杨的诉状,并泄露了他与杨的交谈。王湜做贼心虚,自知理亏就备宴请客,托人说情,给金委员送了100多块银元的贿赂。
金委员装满腰包,把案子推给县上,回了彬县。此事泥牛海,杳无消息。可是王湜一伙的罪恶,上下皆晓,路人尽知。下边怨恨,百姓咒骂,兄长斥责,亲人冷眼,使他不得不退在幕后,让其心腹宋怀英任保长、郭俊儒任保干事。
杨作栋于当年阴历十一月七日上县催案,十一日王湜派宋怀英、郭俊儒上县找见杨作栋从中调停和解说:“王保长愿补清教师报酬,偿还使用过的公款,想和你作个知交。你何必为大家之事得罪人呢?得撒手处且撒手,打人一拳赢人一着吗!”杨作栋含恨在心,默不作声,下午跟着宋、郭二人回到孝村保公处。
到保公处已是晚上8点左右。宋、郭继续劝说,作栋推说出门日久想回家看看。宋、郭挽留了几句,他不听就走了。当走到邱渠村同子沟圈时,突然被王湜的五个打手包围。前边是守候了几夜的杨聪、杨碎元、杨龙;后边是假装到保公处开会,实际是尾随盯梢的甲长杨清、杨廉。五个凶徒各执凶器,把杨作栋堵截到山洼地里,杨清拧胳膊,杨廉往嘴里塞手帕,杨碎元用粗棍劈头打下。
杨廉由杨聪手里抢过镢头,从作栋嘴里挖进,脑后穿出,然后脱去衣服,把衣物藏到杨聪家里,让杨碎元叫来杨义和杨龙把血淋淋的尸首抬至泾河岸边,在死者背上绑了半截石槽,打开冰眼撂进河里,再返回现场清除了血迹(当晚大雪深埋,次年春,积雪融化后,血迹已不清)。杨清还要斩草除根,杨义说:“这事与娃无关,不可把事情弄得太大了。”
凶手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且有王家撑腰,仍然大模大样装作无事。岂知那天宋、郭和作栋在街上说话,怎能逃过众人的眼睛,相跟回到保公处难道能无一人瞧见?胡积德不仅在街上见到作栋,而且在回来的路上还一同走了一段路。作栋回邱渠的路上还见到杨永,并说过话。因此不到一个月凶讯便传开了。
杨作栋的妻子闻知,哭得死去活来。凶手杨碎元摇身一变,假装同情怜悯,要为叔父报仇,趁腊月二十五日风狂雪大、冷冻难忍,套上车送婶婶(作栋妻)上县告状。一个久病遇难的瘦弱女人,在路上连冻带气,回来时路过保公处,因为她心伤气恨,鼓着微弱嘶哑的声音哭骂了几句,回家后就断了气。
腊月三十日,已出嫁到方庄村的女儿听到父亲被人打死、母亲气呕身亡的消息,加上自己的丈夫被拉兵,悲愤交加难忍,哭闹中突然昏倒,未能救活,含恨而死。作栋3岁的小儿子病中无人照管,也眼睁睁夭折了。丢下10岁左右的大儿、二儿,邻人怕遭凶险,提醒他们到弥家河的舅父家去了。一个和睦的小家庭就这样风吹云散了。
1945年春节耍社火,忽见杨清之弟杨龙把作栋的棕色袍子裁成褂子穿出来了,众人背地议论。作栋堂弟杨作梁即刻上县告状当晚捉来杨龙审问,他死不认账,但杨义已向乡长董学文投案自首,便传上公堂作证揭发,并在杨聪家窖里把作栋所有衣物搜出来了。杨廉、杨碎元被捉,杨清、杨聪闻风潜逃。
杨作栋为告贪官,横遭暗杀,连累妻、女、儿丧命惨状,亲戚邻友个个捶胸,远近闻者无不咬牙。作栋舅父弥椹之、叔父杨君保及其岳父,在众人的支持下,纷纷上县告状。
国民党法院群情激愤,就判杨廉死刑,其1946年行刑前死在西安监狱里;杨碎元判处有期徒刑年,解放后释放;杨龙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满释放,回家一年多病死。杨义没参与杀人且能自悔,未判刑。对杨清、杨聪两个逃犯,旧法院限令捉拿,并说:“在哪里捉住,哪里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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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杨清、杨聪回到家乡。1950年反匪、反特、反霸时,作栋的叔父杨君保向县人民法院告发,县法院转乡人民政府处理。经乡长任永德和乡干部商议,叫杨清、杨聪、杨义,各出小麦一石,作为作栋妻安葬费。杨清没麦只出了6斗,罚他到岱山庙做工两月,并关押了18天。
1956年作栋的儿子杨明智,总觉家人死得太惨,向县人民法院控诉,请求处决杨清、杨聪,为父母姐弟报仇。
1957年3月2人民法院派员到相公镇公审,给杨清判处有期徒刑年、杨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后杨清死在洛川监狱里,杨聪刑满回家一年多也死了。对主犯王湜,1945年旧法院将其逮捕,进监狱日子不多,因病保释,回家半年因痨病而死亡,这场人间悲剧也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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