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村落发生事情的时候总是要找德高望重的人处理,有时候竟然跳过了村长和书记,凭借德高望重的人就解决了问题。那为什么要找德高望重的人处理事情呢?
因为不值得扩散。有些事情比较小,不值得扩散,怕扩散之后对事情不利,或者对于当事人不利。要是一家子人为了鸡偷吃别人家的粮食和别人家吵了起来,愈演愈烈,解决不了了,就要找一个中间人说和。而这个中间人一般都是德高望重的人,资格老,辈分老,能压事儿,能平事儿。只要德高望重的人一说话,双方就都不再乱吵乱打了。当然,解决问题之后,德高望重的人就把事情压下了,对外绝口不提,也让双方都保全了面子和尊严。还有男女通奸的事,要是两家子吵了起来,不能解决,就要找德高望重的人处理————当然不会报官。要是德高望重的人也解决不了,就要报官打官司。一般情况下,双方为了顾全脸面和荣誉,都不会报官,而是让德高望重的人做中间人,说和说和。毕竟事情不是光彩的事,要是扩散出去,两家人脸上挂不住,就要私下解决。而德高望重的人就是私下解决事情的最好中间人选,既能“捂盖子”,又能充分衡量双方实力,找到其中的平衡点,也就解决问题了。
有些事很小,但也涉及经济利益,赔偿不好说,只能找德高望重的人。谁家的狗咬了人,被咬的人就要找德高望重的人做中间人说事,谁家的孩子打了别人家的孩子,要是两家能说和,就不用找中间人,要是两家不能说和,就要找中间人说事,而中间人说的事都是涉及赔偿的事,当然也要尽量让双方都达到满意的程度。要是事情大了,涉及人命了,德高望重的人就不好说和了,毕竟人命关天,赔偿起来不是那么容易的,或者不会被一些人承认,也就不能获得平衡了。但在一些地区,涉及人命的事情,仍然由德高望重的人在中间说和,只要赔偿到位就能说和。有点类似于保险公司的赔偿,但中间人是德高望重的人。毕竟,自古以来“民不告,官不究。”只要死人的一家不上告,官府就只当没事,就是报了失踪,官府也就只当时失踪了。德高望重的人能压事儿,不让事情扩大,当然也能找到赔偿的利益平衡点。在古代,德高望重的人甚至能决定人的生死,权力可谓大矣。男女偷情,违反祖宗家法,德高望重的宗族长辈就能让女子浸猪笼,把男子从家族族谱中开除出去,自此以后,女子死在水里,男子孤身一人流浪。还有的能组织家族势力打死人,而且不用偿命,集合家族的财力做出赔偿,简直可以成为地方一霸。
既然是德高望重的人,那么就一定有出色之处,也一定会超出常人很多。除了能压事儿,能平事儿,能充分估量双方财力和地位找到平衡点之外,就是背后有依靠了。几乎所有德高望重的人背后都有家族势力做支撑,甚至有的还能迅速聚拢起大批的势力,为争夺利益而去拼去抢。有村子之间为了争夺水源或道路使用权而争斗的,争斗双方带头的都是有着家族背景的德高望重的人,而不是一般人。要是没人管,双方会迅速聚拢起很多年轻人,拿着镰刀、镐头、铁锹等农具冲锋在前,互相对峙,要是打起来了,就有可能造成伤亡,但有人平事儿,年轻人也就不怕什么了。德高望重的人在村里说一不二,但从来不轻易说话,一说话就是“吐吐沫是个钉儿”,当然不会开玩笑。
人类还是部落生存的阶段,部落中德高望重的人一般都是老人,他们见多识广,处理事情比较方便。后来发展也是如此,德高望重的人一般都会处理民事纠纷,而不会处理官府作出判决之后的事情。民事纠纷处理好了,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当然有着积极的意义。只有当德高望重的人处理不了的时候,有矛盾的双方才会对簿公堂。那为什么不让村长或书记充当德高望重的人呢?因为他们是官府的人,需要和官府的思想以及意识形态保持一致,还要遵纪守法,不能知法犯法。真让他们调解一些事情,可能会形成官府“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风气,弄得人们负担不起,还不如找德高望重的人调解呢,可以少花钱或不花钱,当然也刻意避开一些法律风险,自己商量解决就可以了。
后来,农村就有了调解员,这些调解员是上级任命的,不同于村长和书记,只是负责调解农村的纠纷。当然,这些调解员不一定会有浓厚的家族背景,但都是能说会道之人,也能够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可以弥补官府处理事情的不足,缓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些调解员知法懂法,还要经过培训才能上岗,领着国家配发的工资,算是基层的小公务员了。他们的背后不是家族势力,而是整个村子,整个国家,就是调解不成,也会引导双方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不像古代德高望重的人自己就能决定他人的生死。
所谓德高望重的人其实就是背后有势力的人,有权,有钱,能迅速聚拢人力资源,当然也就一言九鼎了。后来,调解员制度形成之后,算是一大进步,多多少少打破了人们的办事习惯,当然,德高望重的人还是存在的,只不过自己不说而已,逐渐让位给权贵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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