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块肉,一盒乳酸菌饮料,没有出钱就走出收银台被拦下。这不是这位老人第一次偷东西了,超市没有再因他年纪大而放过。民警把老人带到派出所进行了批评教育,老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住地向民警道歉,民警说了一句话,老人立刻慌了。

92岁老人在超市偷东西时被抓,民警送老人回家的路上,顺便问老人家里还有没有别的人吗?老人说就我一个人,孤老头。民警说我打电话给您女儿了。

老人一下很慌张,说女儿一回来肯定要吵架,他原本温和的语气突然变得很大声,模仿着女儿的口吻:给我丢人,年纪大了,给我找麻烦。

民警说这是她的不对,90多岁的老爹不该照顾的吗?老人说我的两个银行存折都让女儿拿去了,我没有钞票,向女儿要钱又特别困难,老人说不下去,哭了起来,拿出手帕擦起眼泪。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老人的遭遇虽然令人同情,但偷东西仍旧是不对的行为。究竟是儿女无情,还是老人自身有问题,抛开这些暂且不表,那么老人偷东西将会如何处理?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很明显九十二年的老人在超市实施了小偷小摸,也就是说应该依法应当给予惩罚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但是不能对其执行行政拘留。警察将其送回家,并通知了其家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现在,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