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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或是美国,如果一名现役警察,不仅强行入驻了他人的商业大楼开洗浴中心,还通过伪造合同、联手法院将大楼据为己有,这绝不仅是一场“物权保护纠纷”。
这会立刻触发联邦级别的重案调查,从涉事警察到配合裁判的法官,都将面临极其严厉的职务犯罪、伪造证据和司法腐败指控。

撰文 | 杨雄

出品 | 有戏Review

在黑龙江绥化,一家名为圣福华的民营企业,在一场历时十年的“合作开发”中,遭遇了一场令人叹为观止的“资产绞杀”。

作为总面积2.2万平方米“公务大厦”的土地提供方和合法产权人,圣福华不仅失去了整栋大楼的控制权,搭进去了170套房产,最终竟还倒欠合作方——一名当地警察——数千万元。

这名公职人员通过挂靠空壳公司、伪造结算协议、虚假诉讼以及法院极其配合的“代位权”判决,完成了一场对民企资产的完美闭环收割。

如今,大厦内甚至堂而皇之地开起了一家豪华洗浴中心。一份债权双重变现,拼凑出一幅令人胆寒的县域权力寻租浮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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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道详见网易号“法治边角料”)

1、从“空手套白狼”到“无限连击”

在现代商业文明的叙事里,想要获取亿万财富,企业家通常需要创新技术、承担风险、熬过漫长的经济周期。

但在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一位名叫寇成兴的警察同志,为全球商学院贡献了一个堪称“降维打击”的盈利模型:

不需要本金,不需要承担风险,甚至不需要遵守《人民警察法》关于公职人员不得经商的明文禁令,只需要熟练掌握一套名为“司法炼金术”的组合拳。

这家名为“沐林森水尚汇”的洗浴中心,不仅内部装修豪华,其底层的商业逻辑更是领先世界。作为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圣福华公司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大楼被寇警官以“自力救济”的名义霸占、经营。

更为绝妙的是,在绥化两级法院的精密裁决下,圣福华不仅失去了价值八千多万的大厦,还被法院强制划走了170套房产用于“抵债”。

而在完成这一系列掏空动作后,账本奇迹般地显示:圣福华还倒欠寇成兴本金加利息,共计三千多万元。

在正常的商业社会,如果一个债务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用几倍的资产抵顶完毕,那么债权人理应拿着资产离场。

但在本案中,寇警官向我们展示了何为“资产的双重叠加态”——他既可以通过司法执行,拿走你的大楼和房子,又可以拿着同一份“以房抵债”的协议,继续霸占你的大楼开洗浴中心收钱。你的大楼被他拿去抵了债,但他还要你交大楼的“占有费”。

这种将牛顿物理定律,与大陆法系民法逻辑双双按在地上摩擦的魔幻现实,不仅是一场对民企的剥夺,更是一场充满黑色幽默的、带着司法背书的“凌迟”。

2、叹为观止的“代位权”绝杀

如果仅仅是黑恶势力上门抢夺,那不过是粗暴的物理伤害;这起案件真正的艺术性,在于它是一场精密的外科手术式“合法收割”。

法律,这个原本用来保护私有财产的盾牌,在这里被硬生生扭曲成了精准绞杀民企命门的柳叶刀。

故事的起点,是一个建筑行业司空见惯的“挂靠”潜规则。寇成兴与市监局的公职人员陈玉波,借用锦鸿公司的资质与圣福华合作。

当分红比例出现分歧时,这几位“隐形操盘手”展现出了惊人的法学造诣。他们逼迫锦鸿公司的法人代表配合,伪造了倒签的《施工合同》与《结算协议书》,凭空捏造出高达6831万元的工程造价。随后,一出“自己告自己”的虚假诉讼如期上演。

但空壳的锦鸿公司拿不出钱,怎么办?此时,本案最致命的法律武器登场了——代位权。

在正统的法学体系里,《民法典》中的代位权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其核心前提是:债务人(锦鸿)对次债务人(圣福华)享有合法的、确定的到期债权。

绥化法院的裁判逻辑,在此处呈现出了一种令人拍案叫绝的“双重标准”。在圣福华诉锦鸿的案件中,法院认为大厦未验收、未结算,因此驳回了圣福华要求确认利润分配的请求。

换言之,法院承认双方之间“没有到期可供结算的债务”。然而,在寇成兴诉圣福华的代位权案中,面对同一个事实,同一批法官却认为:锦鸿公司“怠于”向圣福华主张分红,因此强行判决圣福华代替锦鸿,向寇成兴还款六千多万。

事实上,这就好比你和张三合伙开饭店,饭店刚盖了一半,连营业执照都没办下来,自然没有利润。此时张三的债主李四冲进来,不仅要把你的锅碗瓢盆全搬走,还要没收你的祖屋,最后法院一锤定音:因为你没有把不存在的利润分给张三,所以你欠李四五千万。

这种将合同上的“出资义务”,强行转化为对第三方的“绝对债务”,且代偿金额甚至远远超出了项目本身利润上限的判决,堪称法律界的“莫比乌斯环”——无论你怎么顺着逻辑走,最后都会被绕进一个让你倾家荡产的死胡同。

3、当“风能进,雨能进”变成“锁能撬,楼能占”

在成熟的现代法治国家,私有产权的不可侵犯是维系市场经济运转的底线。18世纪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曾有一段震古烁今的演讲:

“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

在德国或是美国,如果一名现役警察不仅强行入驻了他人的商业大楼开洗浴中心,还通过伪造合同、联手法院将大楼据为己有,这绝不仅是一场“物权保护纠纷”。

这会立刻触发联邦级别的重案调查,从涉事警察到配合裁判的法官,都将面临极其严厉的职务犯罪、伪造证据和司法腐败指控。在美国的“城堡法”精神下,非法侵入他人产权领域的行为,甚至可能面临物理意义上的自卫反击。

反观绥化这起案件,圣福华公司的“城堡”不仅四面漏风,而且门槛低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法官犯事被开除的妻子,一个连诉讼费都交不起的困难户,拿着伪造公章的合同,就能大摇大摆地“买”走价值550万的黄金楼层,而法院居然火速予以确权。

更荒诞的剧本发生在今年5月。

当陈玉波雇人强行撬锁,霸占圣福华仅剩的临街商服时,接警的北林区前进派出所,给出了一套震碎现代物权法的神逻辑:“你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房屋是你的,那你就得让人家装修。”

原来在绥化的部分基层执法者眼中,产权的归属不是看工商登记、土地证和施工许可证,而是看谁先带着装修队冲进去把锁换了。

如果这种“先占先得”的丛林法则,能够成为警方的执法依据,那还要《民法典》干什么?大家出门多带几把挂锁,看中哪套房子直接撬门换锁,岂不是天下大同?

4、权力的交响乐与被屏蔽的救济渠道

在这场历时十年的“屠宰”中,最让人绝望的不是个人的贪婪,而是整个权力机器,在面对明显枉法行为时,展现出的惊人“默契”。

当一个谎言需要一百个谎言来掩盖时,绥化当地的相关部门不仅没有戳破泡沫,反而齐心协力地吹起了一个巨大的热气球。

在录音证据中,我们听到了寇成兴对锦鸿公司法人的直白安抚,甚至直接点出了“你查一查虚假诉讼是什么罪”,这种在实施犯罪的同时顺便给同伙普法的嚣张,不仅是对被害人的嘲弄,更是对司法尊严的骑脸输出。

圣福华穷尽了法律救济。公安机关曾以涉嫌虚假诉讼刑拘涉案人员,但仅仅半个月后,检察院便以“不予批捕”为由将人释放。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得到的回复是冷冰冰的“未提供恶意串通证据”。

而在执行阶段,当圣福华对近两千万的荒谬利息提出执行异议时,法院竟然能以“申诉资料丢失”这种连小学生都不屑于使用的借口拒绝立案。

为什么所有的合法救济渠道都会陷入死胡同?公开报道中的细节给出了草蛇灰线的暗示:

从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亲属关系,到被审查的原市长王金会,为了该项目当面训斥依法办事的工商局长,再到绥化中院和北林区法院上下级法院领导的一路绿灯。

由此看来,这就是一场由地方权力的毛细血管共同编织的“捕猎网”。在这个网里,公检法司、行政审批不再是互相监督的齿轮,而成了共同绞杀民营企业的咬合机。

5、产权的黄昏与营商环境的寒冬

评判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不要看招商引资大会上的口号喊得有多响,也不要看红头文件上的承诺有多美,只需要看一个最极端的切片:当一个民营企业家被当地拥有公权力的个人盯上时,法律到底是保护他的盾牌,还是刺向他的长矛?

在圣福华的遭遇里,我们看到了一种极致的恐怖:你的土地、你的投资、你的大楼,甚至你后半生的负债,都可以在一套冠冕堂皇的司法程序中被重新定义。

裁判者不仅下场踢球,还可以随时修改比分,甚至在你被罚下场后,还要你承担整个球场的草皮维护费。

如果这种利用公权力强取豪夺、通过虚假诉讼完成资产转移的行径得不到彻查;如果那些在案卷背后操弄权力、把民企当成提款机的“操盘手”依然可以坐在豪华洗浴中心里数钱,那么任何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宏大叙事,都会沦为一句空洞的笑话。

当法律的尊严被权力的私欲按在水中反复呛洗,水尚汇洗浴中心的池水或许依然温热,但对于每一个渴望在这片土地上,投资兴业的民营企业家来说,他们感受到的,只有刺骨的严寒与无尽的深渊。

公众正在等待一场彻底的倒查,等待常识的回归,等待那把悬在半空的法治之剑,真正劈开这座大厦里的沉疴与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