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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13号)精神、《2021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沈教发[2021]8号)以及《沈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我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规定,依照“属地就近”、“免试派位”、“规范有序”和“积极稳妥”的基本原则,根据市局安排,统一组织网络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电脑派位录取,切实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招生计划

以铁西区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范围

依照《沈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试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及义务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沈阳兴华实验学校沈阳市域内招生。

在沈阳市域内招生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地区为沈阳市的生源;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其本人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及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地址界定所属地区。

铁西区招生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地区为铁西区(包括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源;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其本人有效期内的铁西区(包括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及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铁西区(包括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证地址界定所属地区。

三、报名及录取方法

(一)报名及录取时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及录取工作在全市统一的规定时间2021年8月1日至17日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资格。

(二)报名方法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要根据自身意愿在全市规定的网络报名平台上报名。

(三)录取方法

1、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将等额录取为该学校的学生。

2、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按市局统一规定的时间,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3、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关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4、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学生法定监护人可接到报名平台推送的派位结果。

5、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等额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确认注册。

6、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等额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7、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获准补录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将学校补录计划上报市教育局。依照市教育局确定的可跨区补录的范围,由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进行补录。

8、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等额录取或随机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生源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依据学生家长提交的证件条件,统筹安排到其所属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具体要求

(一)面试派位

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 统一实行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时间报名、统一录取注册。

(三) 规范有序

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八不得”要求。民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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