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又出现河南人偷井盖等地域歧视的恶臭发言!辽宁鞍山网民王某在河南郑州遭受暴雨灾害之际,在微信群内公开辱骂受灾中的河南人民,无事生非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调查,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因其寻衅滋事行为已被行政拘留十日。(来源警方通报)
#法仪说法#
国难当头,东北的王某却在群里辱骂河南人,让人愤怒。本以为在洪灾面前,王某之类的只是个别想象,没想到仔细在网上一搜,此类歧视事件多不胜数,尤其是在河南受灾之后,这些人更是甚嚣尘上,一定要严厉打击这种人,让他们被法律的重拳铁锤!
以王某为代表的辱骂河南人民的事情,鞍山警方已经立案侦查,在法律上,王某即便是不涉嫌刑事犯罪,也构成治安违法。
在我国《刑法》中虽然设立了“侮辱诽谤”的刑事犯罪罪名,但其真所保护的是自然人的个人名誉,如果犯罪嫌疑人采用暴力等手段对他人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害,情节恶劣的,是可以构成现实犯罪的。但这也仅仅是针对保护个人的名誉,我国法律尚未将某个群体或者区域的整体名誉纳入到刑法的保护范畴。
因此,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即便王某等人辱骂整个河南群体,在刑法上也不能认定他构成侮辱诽谤罪。但是换个角度考虑,王某等人在网络上发布地域歧视等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的言论,造成网络空间极大的恶劣影响,根据法律规定,网络空间混乱与真实公共空间秩序混乱没有太大区别。因此王某等人轻则属于治安违法,重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王某目前已经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天,就我个人来说,杀鸡儆猴,直接认定王某构成刑事犯罪,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进行定罪量刑,让这些人永远不敢再搞地域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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