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庭宣判,被告人关某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7月15日,清脆的法槌声在案发地贺疃镇古路岗村部敲响,在村干部及部分村民的旁听下,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刑事巡回法庭作出以上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4日晚,关某武在关某强家中与关某强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关某武被关某强打伤。后经鉴定,关某武的损害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庭前,被告人与被害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关某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被告人关某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此次巡回审理,将法庭搬至村部,既能让当地村民切实感受触犯刑法的代价,也通过这种特殊的审判方式让当事人更加知法、懂法、守法。

(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杨穹琼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