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杭州杀妻案“一审宣判”,结果未出人们所料:“许国利被判处死刑”。要知道仅凭案情的惨烈,人们就知道许国利“必死无疑”,因为“杀妻还碎尸”这种罪行,放在任何情理尺度下,都是让人无法直面的。

说到底,在公域层面早已将许国利判死刑,只不过因为法理程序需要按部就班地厘清犯罪过程,才会等到现在。但是对于许国利及家属来讲,事无巨细的审理和判决过程,却算是必要的救赎等待。

因为在“一审期间”,媒体视角下的许国利及家属确实表现出很微妙的心理变化。作为许国利来讲,甚至还想依靠“精神异常”避免重判,这其中除却有朴素的求生本能,当然还有割舍不下的小女儿(许国利和来惠利共育的孩子)。

与此同时,小女儿也为许国利出具“谅解书”,但更像是许国利这边家属的愿望。只是当“一审宣判”释出后,这一切终归只能算作最后的挣扎。平心而论,在公域层面这段插曲毫无意义,但回到私域层面,即便在不确定性的结果中,许国利及家属在心理上没底。但是就情感的互动来讲,“这一环”却十分有必要存在。

之所以这样讲,就在于我们必须承认“杀妻碎尸”是个复杂的过程,尤其对于许国利的心理:应该在案发前后是最扭曲,最虚伪,最煎熬的状态。只是当我们从案情结构析出许国利是“预谋杀妻”时,关于他痛苦的一面也就只能归为“罪有应得”。

所以就算具体的案情将来会被推向市井当作“警示”物料,也依旧跟挖掘许国利的“煎熬心理”没什么太大关系,因为主流的叙事核心都会倾向于“不堪后果”的放大。可对于如杭州杀妻案这类“交叉性”(罪犯的家属和受害者家属有交集)悲剧,却也应该有家属心理层面的叙事,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理解“判处死刑”不只是惩治的意义,还有冰封悲苦的作用。

诚然如果许国利能“保命”,作为家属(主要是小女儿)肯定有被安慰的一面,但是作为悲苦的消解,便会更为艰难。因为家属但凡想到来惠利的惨烈,就不可能平常心对待许国利的存在,并且两方面总是互相牵扯着。

从这个层面上看待“许国利被判处死刑”,更在于对家属(主要是小女儿)纠结内心的平复,一边是罪恶的父亲,一边是惨死的母亲,就算再怎么强大的家属,也会被不断的撕扯,不断地刺痛,不断的冲撞,直到沉积为生命中不可承受之悲。

不得不说,“许国利的死”对于家属是个悲苦的斩断过程。起码家属在悼念来惠利的时候,心念上能有极大的平衡,即便也会痛哭,也会怨恨许国利,但是在许国利得到最大限度惩治的情况下,悲剧终归还是可以盖棺定论,直至随着时间成为最不愿提起的悲苦。

另外如果许国利“不死”,作为来惠利那边的家属肯定也是难以安放悲苦的,因为就算理性层面清楚许国利之于来惠利的小女儿的现实意义,但作为朴素的仇恨,终究是难以释怀的,而这也是比较重要的私域纠葛所在。

尤其在国内的仇怨构建上,亲缘关系始终是无法回避的一环。并且就许国利和来惠利而言,在再婚前已经各自有孩子,这种情况下,就算共育子女可以不计较,但是作为来惠利的之前家庭中的孩子,肯定会计较的。

循此也就可以理解,为何在判决当中还会牵涉20万元的民事赔偿,就在于来惠利之前家庭中的孩子是要为母亲讨回公道的。只是比起惨烈的案情,20万元大概更像是形式意义上的赔偿象征。

与此同时,作为许国利自身的存在感而言,他除却作为小女儿父亲还有些许活着的意义,但凡回到生活中,无论是自己的亲属,还是妻子的亲属,甚至是周邻,他都将很难被当“正常人”看待,即便他精神层面毫无问题。

从这个层面上看待“许国利被判处死刑”,更像是对“罪恶源”的消解。因为对于惨烈的案件来讲,只有以对等的残酷处理“罪恶源”,才有可能让坏影响得到降解,这里面既存在因果的逻辑,也存在平衡秩序的问题。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许国利被判处死刑”早已不再是简单的生命终止问题,而是就他周遭的秩序来讲,只有他的死才能终结他所触发的悲剧氛围,起码从结构上,感受上,叙事上是这样的。至于他自己在案发后的内心纠结,情感困境,大概也只能随着他的死灭,被永远冰封起来,成为自作自受的典型物语,被强调,被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