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2期)。

其中,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鲟鱼(淡水鱼),恩诺沙星、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22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地西泮检出值为1.76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据了解,恩诺沙星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地西泮是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在前不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肉类食品案“榜上有名”。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0年11月18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口冷冻食品检查,随机抽取肉及肉制品核酸检测报告并核实真伪。在检查中发现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胸肉、牛上脑等进口冷冻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不符。

2021年4月6日,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45.05元,没收涉案物品牛胸肉、牛上脑,折合人民币699.3元,并处罚款80000元,累计罚没款85545.05元。

另外,据第三方数据,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还在2021年3月25日因违反《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5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