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至8月20日,因工作需要,为维护该时间段我地区区域空中安全,确保相关工作安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7月21日0时至8月20日24时期间,在全地区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确因需要在管控期间、空域飞行的,须提前到阿里地区公安处进行登记报备,同时根据飞行资质和适航资格,向西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时段、区域飞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报备地点:阿里地区公安处治安管理支队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13889026446

特此通告。

阿里地区公安处

2021年7月21日

来源:阿里警方

编辑:禾子

责编:陈利

终审:赵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