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 2021年初一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是一所民办完全中学,隶属于忻州师范学院。学校位于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92号。初中学部现有教学班级57个,在校学生2800余人。

初中学部现有专任教师202人,学历全部达标,平均年龄38.6岁。其中,研究生学历25人,特级教师2人,高级教师47人;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2人;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35人;省级优秀班主任16人;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35人;市级优秀班主任16人。

建校以来,在忻州师范学院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学校秉承“做真实的教育”之办学思想和“为学生健康发展导航奠基”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科技教育示范单位”“山西省示范高中”“山西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山西省德育示范学校”“山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山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山西省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公众满意办学单位”“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劳动奖”“忻州市初中办学特色学校”“忻州市初中办学先进单位”“全国英语作文教学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实践研究子课题实验基地校”等五十多项荣誉称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和《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精神,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致力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忻州市、忻府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时序,依法依规依纪组织实施,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巩固学校办学成果。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1.具有忻州市(含所辖14个市、县、区)户籍的适龄生;

2.跨市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和本市小学毕业证的适龄生。

四、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 职业高中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1]50号)文件精神,2021年秋季我校初一计划招生750人。

五、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标准执行忻发改发[2018]237号文件规定。学费:6500元/生/学期、住宿费:500元/生/学期,按学期收取。

六、招生办法及程序

1.2021年我校初中招生工作纳入忻州市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日上午8:00—8月4日18:00,逾期不候。

3.报名方式: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

4.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我校将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忻州市教育局组织于2021年8月7日通过电脑派位摇号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5.2021年8月8日—9日,我校将集中为初一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具体办理方式及流程将及时通过学校官网(http://fuzhong.xztu.edu.cn)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6.2021年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工作。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将适时通过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七、其它

依据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经学校研究决定,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凡招录学生的父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该生的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或责令其退学转到公办学校。

八、学校地址及咨询热线

学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92号。

乘车路线:乘202、203、305路公交车在师院附中站下车。

咨询热线:0350-3339820、8672876。

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

2021年7月26日

忻州实验中学 2021年初一招生简章

忻州实验中学是由忻州一中独立举办的一所民办完全中学,两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自1999年创办以来,学校始终坚持“发展学生、成就教师、回报社会”的办学理念,以“习惯良好、兴趣广泛、身心健康”为育人目标,积极推进课程构建和课堂教学改革,以“认真地读、精要地讲、有效地练、自主地学”的十六字教学方针为指导,秉承“学生有差异,学校无差生”的教育理念,在全面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背景下,坚持多样化办学模式。使每一位不同层次学生的个体潜能和个性特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最终实现成人、成才、成功的目标。

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本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经典诵读引入课堂,用国学经典浸润学生心灵,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培养和锻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建校二十二年来,学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被授予“山西省德育示范学校”“山西省示范高中”“山西省义务教育示范学校” “山西省文明校园”“山西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初中部通过教科研促教师专业发展,打造高效课堂,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育人模式和科学严谨的教学流程,学生学业负担不断减轻,教学质量大幅提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办有特色的学校,打造适合学生的教育,让每一位学生得到最好的发展,是实验人永恒的追求!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1]45号、 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府教科[2021] 22号文件精神,现将忻州实验中学2021年初一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1 招生规模

经市教育局批准,2021年秋季新初一设置10个教学班,招收450名学生。

2 招生对象

1.具有忻州市(含所辖14个市、县、区)户籍适龄生。

2.持有居住证和本市小学毕业证的跨市流动适龄生。

3 报名时间

8月1日上午8:00—8月4日18:00,全部为网上报名。

家长可登录忻州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小升初”菜单,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按相关提示进行报名。

4 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时将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于8月7日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5 交费注册

凡被录取的同学于8月9日8:00---11:30前到校办理交费注册手续(注册须知请参阅8月7日忻州实验中学微信平台的注册要求)。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注册的学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6 收费标准

根据忻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忻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我校收费标准为:学费6500元/生·学期,住宿费500元/生·学期。

7 注册条件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通知》(忻办函[2019]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凡招录学生的父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该生的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并责令其退学。

8 咨询电话及学校网址

18603509713蔡老师

13453495861白老师

15635002744梁老师

18636009163王老师

微信公众平台:

sxxzsyzx 忻州实验中学校

学校网址:

http://xzsyzx.30edu.com

http://www.xzsyedu.net

忻州市北方初级中学 2021年初一招生简章

1 学校概况

忻州市北方初级中学校(原名忻州六中寄宿部),是2003年由忻州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一所市属民办初级中学。学校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健康街10号(原忻州卫校校址),校园布局合理,功能教室齐全,建筑简洁整齐,校园美化优雅。目前,学校为16轨制,48个教学班,共有373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273名。

学校坚持为党育人的初心、为国育才的立场,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发展学生、成就教师、造福家庭、回报社会的基本办学理念,秉承“重德 博学 崇实 尚美”的校风,以“生存发展、求实创新、合作共赢”为治校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办学思想,致力于培养品格高尚有抱负、发展全面有个性、言行端庄有礼貌、心智健康有魄力的发展型人才。

02 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府教科字【2021】21号文件精神,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我校今年招录新生750名。

03 招生对象及范围

1、具有忻州市(含所辖14个市、县、区)户籍的适龄生;

2、跨市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和本市小学毕业证的适龄生。

04 收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审核标准,学费6500元/生·学期,住宿费500元/生·学期,按学年收取。

05 招生办法及程序

1、2021我校招生工作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安排。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日8:00---8月4日18:00(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报名方式:请登录忻州市教育局网(http://jyj.sxxz.gov.cn)或手机扫描二维码,按相关提示和要求进行报名。

4、录取程序及办法:

①8月7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属民办学校摇号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②2021年8月8日---9日,我校将集中办理入学交费、注册手续,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注册的学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具体办理方式及流程将及时通过学校官网(https://xzbfzx.30edu.com.cn/)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5、未尽事宜,学校将通过学校官网(https://xzbfzx.30edu.com.cn/)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敬请关注。

06 其他

1、学校对品学兼优、出类拔萃的学生实行“奖学金”(从入学编班考试起始行)制度,每学年末予以发放;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而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实施学费减免等“爱心助学”行动。

2、我校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达的《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实行公示制度、咨询制度,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每一步都做到阳光操作,公正透明,且自始至终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全社会的监督。

3、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通知》(忻办函[2019]3号)文件精神,报名学生父母双方不得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否则,被摇录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021 北中欢迎您!

咨询电话:

0350---3399291 3399296

忻州市第五中学 2021年初一招生简章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科教字〔2021〕5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忻州五中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1年我校初一招生500人。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公民同招”。

(2)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的原则。

(3)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原则,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4)坚持“人籍一致”的原则,认真落实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杜绝发生空挂学籍的现象。

三、招生范围:

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和平街,北至雁门大道。

四、招生程序:

1. 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信息采集工作从8月1日8:00开始,8月4日18:00结束。

2. 8月5日、6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分配生源。

3. 2021年8月7日——13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4. 2021年8月15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两证齐全

条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居住的适龄生。

办法:报名时须在系统中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系统审核通过后,在8月7日---13日到学校复审。

(二)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居住的适龄生。

办法: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学校审核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办法: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父母双方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在指定时间到学校审核入学。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条件:(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办法: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账号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四)空余学额,摇号录取

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将接受以下两类适龄生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办法: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在指定时间到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六、时间安排:

(一)8月1日上午8:00——8月4日18:00,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

(二)8月7日——13日,学校对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面审(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两张1寸学生相片)。

(三)8月15日,家长或监护人到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咨询及信访接待地址:

忻州市第五中学办公室,咨询电话:0350—3028918

八、招生领导组:

组 长:赵俊瑞

常务副组长:杨润林

副组长:李建平 王俊 王小平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及家长代表

招生办主任:李建平

九、工作要求:

参与招生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严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忻州市第六中学 初一年级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我校特制定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按照文件组织实施要求,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负责人。

一、招生组织机构

招生领导组组长: 马俊生

招生领导组成员:

胡俊彦 尹 捷 郝龙胤 项丽娟

孟宪军 白一丁 孙启明 董奇英

招生办公室主任: 郝龙胤(兼)

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白一丁

二、招生计划数:

2021年度招录新生600名,12轨。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公民同招”。

(2)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的原则。

(3)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原则,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4)坚持“人籍一致”的原则,认真落实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杜绝发生空挂学籍的现象。

四、招生服务范围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忻中北巷,北至和平街。

(2)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和平街。

(3)东起新建南路,西至忻中西巷;南起忻中南巷,北至忻中北巷。

(4)东起忻中西巷,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健康中街,北至忻中北巷。

(5)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忻电医院、原市医院、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五、 招生程序及步骤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根据招生入学条件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

4. 8月15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1.房户齐全

【条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 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4.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岀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釆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七、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2.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3.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岀具的租赁合同。

4. 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 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 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 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 物业管理费发票。

(二)、户籍问题

1. 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2. 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三)、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由相关学校安排入学。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报名时除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外,还须携带: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原件,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审核入学。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到忻州十二中、团结西街学校、健康西街学校就读;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到忻州市第九中学就读;健康街以南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到忻州市第八中学就读。

九、时间安排

(一)7月24日,公布我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二)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四)8月7日-13日,我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五)8月15日前,我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六)8月25日--31日前,我校进行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表向社会公示。

(七)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十、招生咨询电话:3303104 3303991

忻州市第六中学招生工作领导组

2021.7.24

忻州市第七中学校 2021年招生简章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1〕22号)文件精神,制定忻州市第七中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特成立如下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 长:闫志强

成 员:张万田 高彦平 张有根 王勇维 徐军谊 连翠云 李培文 张联升 王金香 张春青

二、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800人

三、招生程序及步骤

1、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2、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3、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4、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根据招生入学条件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

5、8月15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1.房户齐全

【条件】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毕业证。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学校审核入学。

(1) 、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学校审核入学。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区教科局备案、分配。

4、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优先保障他们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时间安排

1、7月25日,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

2、学校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7日—13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7、8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8、8月25日—31日前,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9、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的,报区教育科技局审定。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3、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适龄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咨询电话:13935074958

18835060768

忻州市第七中学校

2021年7月25日

附件:

1、忻州市第七中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2.忻州市第七中学校服务范围图。

3、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

附件1:忻州市第七中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一、东起牧马河,西至云中南路;南起云中南路牧马河桥,北至光明东街到宏忻线牧马河桥。

二、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东街往东延伸。

三、东起云中南路,西至南北大街;南起新纪元小区一排巷,北至光明街。

附件2:

忻州市第八中学校 2021年招生简章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府区教育科技局下达的招生计划,2021年我校七年级招生300人。

二、招生范围

(一)东起云中南路,西至南关大街;南起南环街向东延伸到云中南路牧马河桥,北至新纪元小区一排巷。

(二)东起南北大街-南关大街,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南环街向东延伸到云中南路牧马桥,北至光明街。

(三)东起七一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桥西街。

(四)西张镇所辖村居民子女;秀容办事处东石村、东王村、田村居民子女。

(五)健康街以南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

三、招生程序及时间

(一)适龄少年于8月1日上午8:00至8月4日18:00期间,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二)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三)8月7日--13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面审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3:30--6:30。

(四)2021年8月15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房户齐全

【条件】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

(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办法】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办法】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办法】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四)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
健康街以南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报名时除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外,还须携带: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原件,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忻州市第八中学审核入学。

五、咨询及信访接待地址

忻州市第八中学教导处(城南新街1号),乘坐303路、305路、202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咨询电话:

郜老师 15635049320

安老师 15803501879

张老师 15525621949

六、招生领导组

组 长:王庆生

副组长:郜振春 安未新 张国栋

成 员:李俊文 聂国祥 吕 欣

焦 玉 贾宝明 赵子清

宿建强 龚 发 刘鸿英

杨安平 张未胜 范建忠

李 晶 张保林 岳生旺

监督组:李俊文 聂国祥

刘鸿英 杨安平 张未胜

张保林 岳生旺

咨询组:郜振春 安未新 张国栋

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

办公室主任:郜振春

忻州市第九中学 招生简章

忻州市第九中学校是2020年忻府区委、区政府大力实施办学模式改革的重点学校,并且与人才初中进行联合办学,引入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学校实现办学优质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发展特色化,从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学校根据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1年的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招收10个班,每班50人,共招收500人。

二、招生范围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云中路街道办事处、忻口镇所辖村镇居民子女。

(3)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同住子女。

三、报名方式

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服务范围内适龄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生,实行网上报名。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至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应在网上报名而未报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网上报名: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分配生源。

3、学校对未通过系统审核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

四、招生条件、分类及办法

第(一)类:

1、房户齐全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系统审核通过后,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③小学毕业证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④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⑤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少年,祖父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间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④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⑤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到校面审时带《居民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类: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住证》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③小学毕业证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②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③小学毕业证④《租赁住房协议》⑤《房屋租赁证》(房管局)⑥半年以上暖气、煤气、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票据。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二类情况学生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第(三)类: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住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②小学毕业证

③《网签合同》(《购房合同》)④交全款不动产税票(购房票据)

⑤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第(四)类:

云中路街道办事处、忻口镇的适龄生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于8月1日至8月4日到第九中学直接报名。

五、时间安排

1、7月25日学校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①8月1日上午8:00,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服务范围内适龄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生实行网上报名,8月4日18:00截止。

②8月1日至8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云中路街道办事处、忻口镇的适龄生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到第九中学直接报名。

3、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7日至8月9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同住子女持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原件到第九中学审核登记。

5、8月7日至8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相关学生持有关证件到第九中学面审报名。

6、8月12日、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学校对未通过系统审核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相关学生持有关证件到第九中学面审报名。

7、8月15日家长带户口本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六、面审地点

忻州市第九中学教学楼一楼教务处。

七、成立招生领导组

1、 家长代表、教师代表、中层以上干部组成招生领导组,校长任组长,是第一责任人。

2、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重大事项领导组研究解决。

4、招生咨询电话:

15135032826(赵老师)

15525657588 (冯老师)

忻州市第九中学

2021.7.25

附忻州九中招生范围: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 初一新生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 6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1年忻州市第十一中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0 1

学校概况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始建于2001年,位于忻州市和平西街,是一所市直公立寄宿制初级中学。学校设施设备一流,理、化、生、音、美、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地理、历史、文体艺苑、心理咨询等专用教室、活动场所齐全。

学校秉承“传承•创新•塑造•坚守”的办学思想(传承文化与文明,创新思维与能力,塑造生命与灵魂,坚守规则与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走特色发展的道路,着力为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

校园环境极富文化气息,中心花园,绿草茵茵,石阶蜿蜒,流水潺潺,鱼儿跳跃;教学楼内,拾级而上,每走一步都有名人引领;置身其中,每看一眼都有思维碰撞,充分发挥出“墙壁会说话,株草有礼节,花木露笑脸”的育人功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展示、提升综合素养。三年多来坚持的“五个一”德育工程更是有效地践行了学校树魂立品的使命。

近年来学校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教育振兴”号召,外练内修,不断加大教研教改力度,办学水平逐年攀升。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百家书香校园”、“中国最令家长放心满意学校”、“全国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集体”、“中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校”、“山西省民主管理先进学校”、“山西省文明校园”等30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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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机构

组 长:张云长

常务副组长:赵智刚

副 组 长:谢 冬 张俊生 王睿

成 员:白 建 王艳芳 贾成刚 贾瑞波 宋志娇 王瑶娟 郭纪文郑彦军 梅晓宇 徐文娟 李国荣 李 瑞

家长代表(王胜利 孔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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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招收12个班,共招收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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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处(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北至和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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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程序 及步骤

1.家长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对提供虚假信息的适龄生,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适龄生摇号及录取资格,待城区学校招生完毕后,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 我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根据招生入学条件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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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1.房户齐全

[条件]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4.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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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2.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3.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岀具的租赁合同。

4. 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 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 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 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 物业管理费发票。

(二)户籍问题

1. 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2. 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三)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学校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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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1、7月25日,我校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8月1日上午8:00网上报名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7日——13日,我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5、8月15日前,我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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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

0350-3154186

赵老师:13994130328

谢老师:13935008938

王老师:18903501933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 初一新生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1年的招生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概述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是一所忻州市教育局直属公立寄宿制学校。学校全力打造"学科教学+特长培养+精准辅导+寄宿托管"的办学模式,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小班化教学模式,因材施教,注重每一个孩子个性化和多元化发展,并根据其特长制定成才规划。学校提供寄宿托管服务(寄宿生半军事化管理,跑校生自愿参加早晚自习、早操训练,学科教师全程辅导作业),既培养学生独立自觉的生活习惯,又切实解决广大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和辅导作业的实际困难。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室、书画室、录播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齐全的专业教室和设施一流的塑胶跑道、草坪足球场等运动场所;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学校餐厅饮食多样,价格合理,营养均衡。

二、招生计划

2021年计划招收300人。

三、招生范围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

四、报名程序

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条件复审,根据招生入学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

4.8月15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第(一)类:

1.房户齐全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岀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学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进行面审、复审,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带一寸免冠相片一张),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④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⑤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间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④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⑤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到校面审时带《居民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类: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民户口薄》、《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

②《居住证》

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④小学毕业证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初中必须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居住证》

② 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③ 小学毕业证

④《租赁住房协议》

⑤《房屋租赁证》

⑥暖气、煤气、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票据。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第(二)类情况中两类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第(三)类: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②小学毕业证

③《网签合同》(《购房合同》)

④交全款不动产税票(购房票据)

⑤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第(四)类:

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面审时需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

③小学毕业证

六、招生时间及程序

1. 7月25日学校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8月1日上午8:00开始网上信息采集,8月4日18:00截止。

3.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7日—13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8月7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所有需要面审的家长持《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填写《新生报名登记表》。

5. 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面审地点: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善学楼一层。

八、招生领导组

组 长:谢俊龙

执行组长:张建春

副组长:赵成杰 李晓琴 赵利文

成 员:陈 倩 张青田 常春平 解晋华 梁淑君

下设咨询组、审核组、监督组

咨询电话:13935062757(赵老师) 13835062523(张老师)

学校网站:https://xzsez.30edu.com.cn/

忻州市第十二中学

2021年7月25日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初一新生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