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赵艺慧

感情的世界里,除了甜蜜和惊喜,似乎也存在潜在的危险,我们时常看到,分手走极端的例子,也会看到因为钱财而大打出手的事情等。爱似乎在渐渐消失,伤害成为了某些人的选择。

近日,在陕西某市中级法院审判了一起男子采用往眼睛里撒白灰,往身上泼硫酸,打“艾滋病针”等伤害的手段挽留女友的案件。

原来,陕西的高某某不想和女友王某某分手,看不惯女友与其他男子交往,为报复前王某某,12年中先后雇凶向其眼睛撒白灰、泼硫酸、扎“艾滋病毒针”,导致王某某全身50%以上瘢痕,重伤二级,伤残六级。

长时间的骚扰、伤害,让王某某忍无可忍,被逼无奈之下,王某某决定取证、反击。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高某某因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终审获刑13年。看到这里,很多网友表示,“得不到就毁掉”的心态本身就是歪曲的,男子采用偏激的手段伤害该女子,除了法律的谴责,更是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经过简单梳理案件可知:

@2019年和2020年,两次经法医鉴定,王某某被硫酸烧伤的皮肤以及取皮移植留下的瘢痕,占全身面积的50%以上。重伤二级,伤残六级。而这一结果是高某某雇佣他人将硫酸泼到王某某身上所致,由于移植的皮肤毛孔被破坏,一到夏天汗水就排不出来。

@2007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王某某与姐姐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高点的人骑着摩托车,一个胖点的人坐摩托车跟着自己。一个男子跳下摩托,向自己和姐姐面部撒了一把白粉末,然后一个男的跑到姐姐跟前,将其挎包抢走并且对自己进行伤害。而抢劫的背后黑手依然是高某某。

长时间的骚扰,甚至是伤害,王某某的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身体上承受着巨大的疼痛,回顾这个案件,我们不禁反问:难道高某某不知道这些手段是违法的吗?这种歪曲的心理难道没有底线吗?

首先,高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受害者达到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就构成此罪。在本案中,高某某故意雇佣他人将硫酸泼到王某某的身体上,侵害其身体机能和完整性,已经达到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其次,高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所谓的抢劫罪是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在本案中,高某某雇佣他人,采用往王某某及其姐姐眼睛里撒白石灰,同时采用殴打的方式,强行将包抢走,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综上,高某某多次指使他人采取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并且指使袭击王某某的时候抢劫王某某姐姐的挎包,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同时,笔者认为,该男子的作案手段残忍,持续时间之长,给女子的生活和身体带来较大的伤害,所以判处13年并不重。

俩疑犯

很多时候在感情里,难以分出对与错,但是即便如此,也应该知道,无礼的纠缠不仅是对自己的消耗,更是对于他人的伤害,懂得适度放手,给彼此一点空间,也许是爱护他人和自己最好的方式。